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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宁市拟调高城乡自来水价格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4-22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浏览次数:245
  4月20日,记者从海南省万宁市物价局获悉,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万宁市拟调整自来水价格,其中城镇生活用水每吨提高3角,从现在的1.20元/吨提高到1.50元/吨,农村生活用水每吨提高4角,从现在的1.10元/吨提高到1.50元/吨。
  目前,万宁市现行的自来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1.20元/吨;行政、消防、园林绿化和环卫用水价格为1.30元/吨;工业用水价格为1.40元/吨,经营服务业用水价格为1.80元/吨,农村生活用水价格为1.10元/吨。
  这次拟调整水价格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水:其范围为居民生活用水、学校(含幼儿园)学生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其范围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和加工业、经营服务业、市政、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特种用水:其范围包括歌舞厅用水、美容美发用水、洗车用水、桑拿用水。
  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从1.20元/吨提高到1.50元/吨,提高了25%;农村生活用水从现在的1.10元/吨提高到1.50元/吨,提高了36%;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工业和加工业、经营服务业、市政、环卫、绿化和消防用水从现在的1.30元/吨提高到2.00元/吨,提高了53%;工业用水从现在的1.40元/吨提高到2.00元/吨,提高了42%;经营服务用水从现在的1.80元/吨提高到2.00元/吨,提高了11%;特种用水为3.80元/吨。城市低保户用水实行优惠水价,即每吨1.20元,暂不调整水价。
  据万宁市物价局分析,按照2010年售水量584.3万吨,现居民用水户21346户计算,城区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在22.8吨左右,如按上述调价方案,每吨上调水价0.30元,居民每户每月水费支出比原来水费支出增加6.84元。如按每人每月用水量5.5吨计,水价每吨1.50元计,每月水费8.25元,每人每年水费支出99元,占201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83万元的0.6%,因此调价对群众日常生活影响有限。
  万宁市物价局负责人称,水价调整听证会将于5月举行,听证会后还要经万宁市政府批准,上报海南省物价局核准后才能执行新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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