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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生活用水将实行阶梯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12-12  来源:  作者:无  浏览次数:374
  在近日召开的新疆乌鲁木齐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上,《乌鲁木齐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审议,其中规定“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备受关注。
  
  乌鲁木齐市水务局局长秦继军说,计划用水与定额管理是节约用水管理的主要手段,为加强对用水户的监督管理,此次拟修订的条例中规定,节约用水实行居民生活用水与单位用水户分类管理。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定额用水管理;单位用水户实行计划与用水定额相结合的用水管理。节水管理结构将根据全市年度用水计划、行业用水定额和用水需求,核定单位用水户的年度、季度、月度用水指标,并按月公布和考核。
  
  秦继军说,为落实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累进加价收费制度,充分利用经济杠杆调节用水量。为此条例中规定,单位用水户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和新疆自治区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水逐步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由市节水管理机构负责收取;阶梯式水费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委托供水企业收取。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累进加价水费和阶梯式水费的加价部分全额上缴财政专户,专项用于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所谓阶梯式水价,就是把保证居民基本需求的水价保持在一个相对比较低的水平,设定一个定额,在这个定额里,水的定价是比较低的。但如果居民用水的消费水平比较高,超过了这个定额,那么水的价格就要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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