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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三条“红线”严格控制水资源管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3-31  来源:中国新闻网  浏览次数:400
  随着广州经济社会发展对水资源需求量的不断增长,广州水质性缺水问题日益突出,成为限制广州进一步发展的瓶颈。《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被列为广州今年地方性法规制订计划正式项目。昨日,广州市政府法制办向媒体公布了《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草案)》(下称草案),今日起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市民有意见或建议的,请于2011年4月30日前向市法制办反映或提交。
  草案确立了水务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协同”管理的水务一体化管理体制,并确立三条水资源“红线”。
  确立三条水资源“红线”
  红线一: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草案规定,直接从河道、湖泊、水库或地下取水的,应当向县级以上水务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取水许可,缴纳水资源费。市水务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市地热水、矿泉水储藏情况、水资源状况以及用水实际需要,确定年度地热水、矿泉水开采区域和限量。
  红线二:用水效率控制红线。草案第十一条的取水计量装置管理以及第十二条的居民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加强用水定额和计划管理。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
  红线三:水功能区限制纳污红线。草案第十四条规定,禁止排污单位直接或者间接向河道、河涌、湖泊、水库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在公共排水管网覆盖区域,排污单位应当将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规定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排水管网,不得任意排放。
  保留地方特色沿用“河涌”称谓
  草案区分了河道与河涌的概念,规定河道、河涌的分级管理体制。考虑到广州的地方特色、历史沿革及老百姓对“河涌”的认知,草案继续沿用“河涌”的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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