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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阶梯水价实施范围将扩大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21  来源:现代快报  浏览次数:180
    记者获悉,即将于3月1日施行的《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第46条规定:“推行居民阶梯水价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这也意味着。为培养节水意识,居民阶梯水价政策有望进一步推行。
    实施范围如何扩大?
    将不止自来水总公司部分用户
    经物价部门批准,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早在2005年7月1日就开始试行阶梯水价,对象为“由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直接抄收到每一户”的居民用户。2009年3月,明确“对南京市已实行一户一表、抄表到户的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
    南京居民阶梯水价标准是:人口在4人以下(含4人),每月每户生活用水20立方米以内(含20立方米)为第一级,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户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30立方米为第二级,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户超过30立方米为第三级,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2倍收费。每户人口在5人(含5人)以上,每月每人生活用水5立方米以内(含5立方米)为第一级,按居民生活用水的供水价格收费;每月每人超过5立方米且低于或等于7立方米为第二级,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1.5倍收费;每月每人超过7立方米为第三级,超出部分按供水价格2倍收费。每立方米自来水,第一阶梯目前到户价2.80元,第二阶梯到户价3.42元,第三阶梯到户价4.04元。三个等级的到户价中均含有供水企业代收的城市附加费0.06元,污水处理费1.3元,水资源费0.2元。
由于现在实施阶梯水价的只是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的部分用户,而南京除了自来水总公司外,还有江宁水务、远古水业和其他企业自办水厂等,除去六合、高淳、溧水外,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居民生活用水的供应比例约占56%,如果按照《江苏省城乡供水管理条例》规定,进一步推行阶梯水价,则实施范围也将进一步加大。
    增收部分用在何处?
    一户一表改造的专项改造资金
    对于自来水的供水成本,物价部门已经审核过了。那么,南京所收的超过定额标准的那部分水费用到哪里去了呢?
    据了解,去年南京市自来水总公司阶梯水价增收部分一共是200多万元。南京市物价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05年制定阶梯水价收费方案时,就明确了试行阶梯水价后多收钱款的去向:用于一户一表改造的专项改造资金。
    “不过,这笔钱远不足以满足全市的改造需求,只能作为改造资金的补充。”他解释说,改造涉及的工程量浩大,资金数额也比较大,因此除了这笔钱外,老百姓日常缴纳的水费里也有部分被列入改造资金,这才是改造资金的主要来源。
    据了解,目前郑州、广州、北京、山东等地都在研究、推行阶梯水价,相比外地城市而言,南京阶梯水价的定额标准并不高,95%以上家庭都不会超过定额,如果居民用水定额制定得更加低一些,可能更有利于培养居民的节水意识。供水管理部门也表示,阶梯水价收费不是目的,关键是要发挥价格杠杆的作用,促进城市的节水工作,希望南京早日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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