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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铜陵:今年起工业和经营用水同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2-17  来源:铜陵日报  作者:陆克服  浏览次数:178
   2月14日的市政府常务会议作出决定,自今年起,我市(铜陵市,下同)工业和经营用水执行统一水价:每立方米1.54元,对工业用水不再即征即返,对经营用水市财政不再进行补贴。
   据了解,2009年10月经市政府批准,市物价局出台并于当年11月开始执行《关于调整自来水价格和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根据通知确定的标准,工业性质用水以每立方米1.54元征收,按每立方米1.36元计算,多收部分以即征即返形式返还给工业企业;经营性质用水为每立方米1.54元,暂不上调至每立方米1.89元,供水企业每年少收部分由财政从三产资金中予以解决。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前者供水企业因返还工业企业水费差价后,与之相对应的税金并不能得到返还,增加税金成本6.66%;后者市财政因每年下拨的三产资金有限且需支付的项目较多,相应的补贴费用难以支付。市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做好统一水价前的补贴政策兑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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