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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田水利建设审批方可立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9-07  来源:环湖晨报  作者:无  浏览次数:241
        9月1日,巢湖市出台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议事规则,进一步规范农田水利规划委员会的操作规程。
 
    据了解,该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及合肥市水利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区域内有关农田水利建设发展方面的政策和实施细则;负责审查批准全市农田水利建设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乡镇(街道)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农田水利建设有关项目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各类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的整合方案。同时,负责审查非水利部门实施的涉及农田水利的治理项目是否符合全市农田水利规划并核发审查意见书。
 

    据介绍,巢湖市农田水利建设规划委员会是该市人民政府成立的农田水利建设决策机构,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区域内涉及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必需经规划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方可上报立项和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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