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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乐水司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7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196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曹玉欣) 为进一步保护和合理利用水资源,逐步建立节约用水的水价机制,经石家庄市物价局、新乐市物价局批准,自本月起,新乐市将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调整后的新水价将由原来的居民生活、宾馆餐饮、行政事业、工商企业、特行用水等5种用水类型调整为居民、非居民和特行用水3种类型,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含居民生活、各类学校教学生活用水)抄表到户为每立方米1.8元,非抄表到户为每立方米1.7元;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行政事业、工商企业、餐饮建筑业)为每立方米3元,特种行业用水为每立方米10元。上述各类水价均不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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