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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转发通知 上调水价要考虑居民承受能力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13  来源:国际旅游岛商报  浏览次数:239
  近日,海南省物价局在转发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做好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城市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试行)》通知中强调,各市县要合理把握水价调整节奏、时机和幅度,要认真考虑当地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
  省物价局在通知中称,海口市作为我省水价调整成本公开试点城市,在调整供水价格时,要按照国家的指导意见执行。根据试点进展情况我省再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合理把握水价调整节奏、时机和幅度。要认真考虑当地居民经济承受能力,做好对低收入家庭的保障工作。水价调整要按程序进行,要严格按照规定加大成本监审力度,在召开听证会和报当地政府审批前,各市县物价局应将水价调整具体方案报告省价格主管部门。
  记者 陈敬儒 实习生 李丽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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