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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拟出台节约用水新规 市民用水包费制或取消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12-0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浏览次数:444
  东北网12月8日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我市拟出台《哈尔滨市节约用水条例》,《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讨论通过,并于近日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如审议通过,城市居民用水包费制将取消。
  《条例(草案)》规定下列新建、扩建工程应当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饭店、公寓等建筑;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机关、科研单位、大专院校和文化、体育场所等建筑;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可回收水量大于150立方米/日的居住区和集中建筑区等,现有建筑物使用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并具备建设场地等条件的,应当按照市再生水利用发展规划逐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利用系统。
  《条例(草案)》规定,用水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用水实行计划与定额相结合的管理方式,超计划或者超定额用水要累计征收水费或者水资源费。同时,取消城市居民生活用水包费制。市、县(市)规划区内新建住宅,应当安装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检定合格的分户用水计量设施,原有住宅未安装分户用水计量设施的,房屋产权人或者使用人应当积极配合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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