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东明讯 为使城市供水价格更加科学、合理,10月29日上午九时,东明县城建局会议室,东明县召开了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听证会上,定价成本监审人县物价局介绍了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及相关情况;定价听证方案提出人县自来水公司陈述了定价听证方案;听证会参加人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对水价调整方案进行了讨论,并就关注困难户、加强管理、提高水质、降低水损、增强节水意识等群众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询问。
县政府物价部门共聘请了22名听证会代表,其中有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代表、居民消费者代表、政府有关部门代表等,实际参加听证会代表20名。据县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现行城市供水价格是从2000年调整后,十几年来一直未作调整,其标准是居民生活用水价格为0.95元/立方米;工业、行政事业及社会团体用水价格为1.10元/立方米;经营服务、特种行业用水价格为1.30元/立方米。近年来,供水企业因电价上涨、维修费用增加、工资、养老金上浮等造成成本增加,使企业长期负债经营和成本倒挂。
在听证会上,记者看到,参会的代表对供水方提出的调价意见进行论证,表达了各自的观点。多数代表认为,由于维修费用增加、电价上涨等原因导致供水成本上升,为确保企业长期稳定,适当调整供水价格可以理解,但在调价幅度等方面应慎重考虑。尽管多数代表原则同意适当调整供水价格,但对调价幅度、提高企业服务质量等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这些意见主要为:供水价格调整要考虑居民的承受能力,调价的幅度不宜过高,应与本地居民收入水平相适应;水价调整应对低收入群体给予政策上的倾斜,减少调价对其生活的影响;供水企业要最大限度地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
听证会结束时,县物价局负责人表示,他们与有关部门将认真研究代表提出的意见,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本县的实际情况,充分兼顾各方面利益关系,提出相关意见报县政府审定。另据记者了解到,调价后东明县居民生活用水水价在全市仍处于较低水平。
今年9月14日,东明县物价局在政府网上就关于举行“居民用自来水价格调整听证会”进行了公告,根据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山东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听证会参加人有消费者,经营者代表,利益相关方代表,相关学者,法律界人士,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部门人员;听证会旁听人员采取自愿报名,随机选取方式产生。
这次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调整听证会是根据国务院《城市供水条例》和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据省、市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城市供水价格应当补偿成本,合理收益,节约用水,公平负担的原则,东明县自来水公司申请调整自来水供应价格。东明县自来水公司成立于1979年10月,是以提高社会效益服务于民为主,经济效益为辅的城市公用事业单位,现有职工236人。东明县城区供水管线65公里,管网覆盖率占城区70%左右,2009年全年供水量232.4万吨,实际售水量157.84万吨,产销差率32.1%,2009年全年实际实现供水收入149.95万元。(田 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