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社会沸沸扬扬地热议了很久的广州水价调整论证终于迎来了人大审议这个最后的关口。有意思的是,先前有媒体称为“交由人大表决”,但是很快被纠正为“水价方案不需要人大表决,只是提交人大审议”。这种纠正很明确地传递的信息是,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定,水价调整属政府事权,人大常委会只是“听取和审议”。也就是说,水价调整是政府说了算,人大如果不同意也无权否定。
这样说清楚也是好事,省得公众和舆论动不动就一厢情愿地喊什么“由人大来决定”——原来人大在很多事情上根本就没有决定权。难怪这次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结果是“市政府要在财力可能的前提下,继续加大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力度。要加强对供水企业的监管,促使供水企业加强成本控制,不断提升管理和服务质量。要建立完善水资源费与终端水价的价格联动机制,并逐步实行自来水成本定期公开制度”——这些话还用得着“审议”和等待政府“反馈”吗?
但是,我们仍然不妨追究,到底“审议”和“表决”有何不同?根据人大的相关说法,表决就是人大代表经过审议以后对列入大会议程的议案和报告以投票等方式表示最后的态度:赞成、反对,或是弃权;表决是权力机关能否形成决定和决议的最后步骤。而“审议”,则是对列入大会议程的各项议案和报告进行阅读、讨论、研究和审查,并经过审议后给予肯定、否定或提出修改意见。很显然,一方面审议是人大代表行使表决权的前提,不经过审议的表决是无效的;另一方面,审议不仅仅是可以提出意见和建议,还可以对各项议案提出否定。因此,我认为如果在人大审议中提出了否定,从逻辑上说那么政府对该议案的决定权就应该受到制约。否则的话,人大的审议权岂不是变成了提意见权?你有权利提意见,但是我有权不听你,这就是人大与政府的关系吗?
当然,根据2009年修订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水、电、燃气、公共交通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属于政府事权。有专家对此作出的解读是,“如果什么事情都要人大来表决,那岂不是把政府架空了?”问题提得好,为什么我们不可以反过来问,如果那些与民生关系重大的事都是由政府来决定,岂不是把人大架空了?
人大需要“硬起来”,而不能成为软绵绵的橡皮图章,不能变成一呼百应的举手机器,应该有自己独立的大脑、意志和决策力以及监督力。人大为什么要硬起来?因为这是选民的希望、期待和要求。这里有一个前提是,人大代表和机构必须时刻记住在理论上你们是由选民选举出来的,尽管在实际生活中很多代表本身就是官员,但是公众还是希望你们能代表他们的意愿、实现他们的意志、保障他们的权利。
那么,人大怎样才能硬起来?这不是政府是否允许你硬起来的问题,而是选民不允许你软下去。人大代表选民研究立法、决定官员任免、审议和决定政府的决策,监督政府的行为,只能向选民负责、受选民监督;只有通过你们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责,才能表明政府权力是来自人民对于被统治的同意——这正是民主政体的基础机制,也正是执政党所讲的“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基本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