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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涛:超额用水费用应纳入整体水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3-15  来源:中国水网  作者:谷林  浏览次数:251
    在各地水价调整计划里,施行阶梯水价成为首选方式。但对于阶梯水价,仍存在诸多争议。清华大学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水网顾问总编傅涛博士在接受采访时认为,阶梯水价有利于促进用水公平,因不同级差的超额水费,应纳入整体水价范畴以平衡水价。
    傅涛认为,供水属于非全民性服务,需“受益者支付”。阶梯水价,根据不同用水量,执行差异化价格,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多受益、多支付”原则,在水资源紧张形势下,有利于促进用水公平和节约用水。
    根据自己的生活经验,傅涛介绍,在北方城市,三口之家,每月用水量在13-15吨之间。即使对于南方人来说,三口之家每户每月正常用水量也应该在15吨左右。在中国水网进行的供水绩效评级会上,据几个南部、中部和北方城市初步交流,各城市三口之家月人均用水量也基本在13-18吨之间。
    中国水网曾对8个实行阶梯水价的城市的用水基数进行统计,每人每月用水量为5吨左右。其中,广州和深圳设定四口之家的基本用水量都为22吨,平均每人每月为5.5吨。
    价格调整,对于基础用水量之外的部分影响会较大。傅涛认为,真正的穷人一般不会很浪费水,因此也很难被执行差额水价。对于真正的穷人,政府应采取相应的补贴。对于阶梯水价来说,“收益者支付”必须与对“低收入者的保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与此同时,因为阶梯水价采取超额用水累加计费的方式,超额用水部分涨价水费的归属将成一个讨论话题。综观媒体报道,这个问题也成为民众关心的焦点之一。这部分费用的使用一定要透明、合理,否则容易引起公众误解。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对此并没有明确规定,各地政府对于超额水费归属的处置方式也不尽相同。深圳的超额水价政府拿走用于节水等公共开支。对于即将实施阶梯水价的广州市,1月29日,《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正式进入立法程序,文件中规定了供水过程中的加价收费资金的管理方式:超过基本定额标准的,加价收费,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代收,全额上缴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改水、节水的相关工作。
    傅涛认为,如果阶梯水价的超额部分放在水价组成之外,相当于政府财政在本来就很困难的供水价格中搭车收取改水、节水费,相当于从整体水费中剥离了一部分,客观上,减少了水价的总体收入,民众在水价上的负担也会相应增加,必然抬高基础水价。虽然目前国家现有的政策文件没有明确此部分收费的归属,但是为了平抑居民水价提高过快,对超额用水采取累加收费,应纳入水价调整的一部分,统筹纳入水价范畴,以平衡整体水价及基础水价。政府用于改水、节水的相关工作的费用可由财政另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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