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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表维护费用不应让市民“埋单”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2-27  来源:安徽商报合肥网  浏览次数:466
    据安徽商报报道   用户作为消费者,所购买的应是‘水’这一商品,而水表的维护等费用不应让市民“埋单”。昨日,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32次会议上,《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草案修改稿)》提请审议,涉及诸多民生热点。
 对于城镇公共供水的水表以及相关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费用,该谁来“埋单”?在审议中,有组成人员认为,户表及相关供水设施问题应当明确户内由用户负责,户外由供水单位负责。
    对此,省人大法制委员会委员马亚杰解释说,户表作为供水单位收取水费的计量工具,应当是供水单位实施供水管理的载体;用户作为消费者,所购买的应是“水”这一商品,对户表及其相关的供水设施不宜承担管理维护的义务,且也不具备相应的专业技术手段。因此,参照供电、供气对户表管理维护的通常做法,户表及其相关供水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义务,应界定给供水单位为宜。
 根据审议建议,该条拟修改为,“城镇公共供水以总水表结算的,总水表及总水表水源侧的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总水表用户侧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以户表结算的,户表、户表水源侧或者用户侧的户外供水设施,由供水单位负责管理和维护;户表用户侧户内的供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管理和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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