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自来水公司(大表)供水的用户,其分户小表用量之和一般小于总表抄见量,因此,差额部分需由小表贴补,贴补办法可参考如下:
小表用量不足10个立方米的贴1个立方米,用量超过10个立方米的贴十分之一。例用水15立方米,贴1.5立方米水费。
按总表用量金额除以小表总立方米数所得结果作为小表每立方米用水单耗,乘分户小表立方米数即为需付水费金额。
特殊情况可自行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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