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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前要公布成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2-20  来源:新闻晨报  浏览次数:163

  晨报讯 市委副书记、市长韩正昨天上午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听取关于制订《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的情况汇报,和进一步维护职工权益、完善欠薪保障机制的情况汇报。韩正指出,供水成本公开,有助于市民群众监督政府提供公共产品的工作,要加大力度,更主动地推进公开透明,使更多公共服务产品成本处于市民的监督之下。要严格执法,最大程度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拿到足额薪水,安心过节。

  《上海市供水成本公开实施意见(试行)》主要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制定,并结合本市实际增加了“供水成本年度公开”的要求。公开主体为供水企业,公开方式为“调价前公开”和“年度公开”相结合。“调价前公开”要求:公布连续三年企业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一是供水企业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以及售水量、人员工资等基本情况;二是供水企业的成本、期间费用等。“年度公开”要求:公布上年度供水企业的基本情况与成本费用,公开的项目与调价前公开保持一致。

  会议指出,欠薪是违法行为,必须严格依法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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