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远市制定《开远市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对使用地表水和地下水的的用水户从2009年10月1日开始,按调整后水资源费征收,地表水的生产用水由0.04元/立方米,调整为0.25元/立方米;地下水由0.06元/立方米,调整为0.40-1.70元/立方)。此次水资源费调整幅度较大,涉及面广。对此,水利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做足思想工作,让广大用水户提高水资源保护意识,响应国家保护水资源的重要举措。通过调价,预计可征收水资源费400多万元,补缴2009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水资源费90多万元。
• 鹤峰:智能水表更新升级 “智慧用水”让群众更舒心2025-08-06 |
• 从“自来”到“智来”!潍坊诸城市农村用水迎来智能化蝶变2025-08-06 |
• 滕州已完成8个老旧小区近3万块超期水表更换2025-08-04 |
• 严把水表轮换关 夯实民生计量基2025-08-04 |
• 信息“画像” 风险预警电力大数据“云守护”独居老人2025-08-04 |
版权所有:北京数码基恒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Tel:0371-56160996 13213290749
Copyright © 2007-2024 shuibiao.com.cn. All rights reserved. 水表信息网 ©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