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湛江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下月调整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1-11  来源:新快报  作者:新快报  浏览次数:440

记者11月9日从广东省湛江市物价局获悉,为有效地解决城市生活垃圾的污染问题,加快城市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促进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湛江市物价局经成本审核、召开价格听证会、专家论证会,并报经湛江市政府批准,调整湛江市区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新方案将定于12月1日实施。

  新方案征收范围在湛江市区(含赤坎、霞山、麻章、坡头、开发区)的居民住户、暂住人口及机关、部队、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

  新方案实施后,居民、暂住人口等的垃圾处理费标准将略有上调,而公益事业单位及困难群体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则继续减免,其中:(一)各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的生活垃圾)、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福利院、敬老院、殡仪馆等公益事业单位按50%征收垃圾处理费;(二)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特困户、五保户,则免征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此外,对使用自来水的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团体、经营门店等单位和居民,其垃圾处理费委托湛江市自来水公司代收;使用自备水源的单位和个人,其垃圾处理费委托湛江市水务局(市节水办)代收;对车辆、船舶等交通工具的垃圾处理费,委托湛江市交通运输局代收;自运垃圾进处理场的单位,其垃圾处理费委托湛江市生活垃圾处理场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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