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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六个方面保证农村饮水安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5-06  来源:省民族事务委员会  浏览次数:219
    一是发挥政府的主导力量。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具体内容,各级政府要努力做好解决饮水安全的规划,统筹各方力量,制订农村饮水市场管理规范,加强对农村饮水市场的监管。
    二是积极开放农村饮水市场。采取在政府主导下的市场化道路,积极向有条件、有能力的企业和个人开放,调动民间资金投入到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把具有一定的规模、有一定效益、投资风险较小地区的饮水市场向企业、个人开放,在公开竞争的基础上,由最佳企业、个人来建设、经营饮水设施;对那些投资大、风险高、效益不明显的地区,则由政府来负责建设和经营饮水设施。
    三是归口监管饮水设施建设。饮水安全问题涉及多个部门,应正确处理好领导与协调的关系,统一协调有关部门,统筹使用有限资源,整合各方力量共同搞好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是多方筹集建设资金。通过争取国家投资、省州投资、落实配套资金和乡镇群众自筹资金、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四轮驱动”的方式,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提供资金保障。通过“一事一议”的方法,引导和组织受益群众向饮水工程建设投资、投工、投劳;按照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稳步推进农村水价改革,积极推行定额供水等制度,根除吃“大锅水”现象,促进节约用水,把解决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同建设节水型社会相结合。
    五是加大水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加强对水源地周边设置排污口的管理,限制和禁止有害化肥、农药的使用,杜绝垃圾和有害物品堆放,严格禁止在饮用水源地附近发展高污染工业,防止和减轻对农村饮用水源的污染。对水源遭受严重污染,恢复困难的已有饮水工程,应重新建设水源工程。
    六是因地制宜实施工程建设。结合农村城镇化推进战略,尽可能建设集中供水工程,距县城、集镇较近的农村居民点,可依托自来水厂进行扩建、改建,辐射延伸供水管线,发展自来水。要改变重建设轻管理的现状,坚持建管并重,水利、卫生、环保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对已建工程建立验收、跟踪调查和水质监测制度,针对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群众可持续地享有安全饮用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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