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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居老人因水表误差每月多缴18%费用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10  来源:南方日报(广州)  作者:龙瀚 李永杰  浏览次数:392

        南方日报讯 连续数年时间,家住越秀区六榕路福泉一巷的陈阿婆一个人每两个月水费高达百余元,最高用水“记录”为70余吨/两月,合约160余元。

        今年8月,陈阿婆申报了水表检查,最终的结果让其大吃一惊,“水表误差近18%,也就是每月多花了18%的水费”。

        陈阿婆所居住的房间是之前单位的福利房,2007年前,楼内的54户居民使用的是集体水表,该楼内所使用的总水费由54户居民共同分摊。

        “2007年之后,自来水公司便将水表装到了每户。”陈阿婆说,家中长年只有她自己一个人。之前其并不了解一个人要用多少水费,“基本上两个月的水费都在一百元左右”。

        “但听说最近开始阶梯收费,而按照往日的标准,我用水的标准远远超过了每月22吨‘基本保障’。”陈阿婆说,她向四周的街坊及亲戚再三打听后发现,即便是一家三口,每月22吨的自来水量也已足够。

        记者在陈阿婆所出示的水费单上看到,从2010年开始,陈阿婆每两个月的水费在100元左右。

        今年8月后,陈阿婆便用上了新水表,而8、9月的用水量仅有17吨,比6、7月一下锐减44吨。

        “是不是走快了18%我没办法去追究,但我希望讨一个说法。”陈阿婆说,其开始向各个部门投诉,但得到的结果都是“赔偿两个月的水费”。

        “之前多收了我这么多的水费只赔两个月,我不能接受。”陈阿婆说,而且到目前为止,自来水公司对于水表“走快”没有作出任何道歉。

        “我之前从来没有怀疑过自来水公司的水表有问题。”陈阿婆说,由于信任自来水公司,其每两个月按照水表缴纳水费,“但没想到每个月都被多收了水费,实在让人难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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