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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10月1日起水价调整供水企业要公布成本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09-29  来源:海南特区报  浏览次数:210

   9月27日,记者从海南省物价局了解到,《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执行。《办法》规定,水价调整,供水企业要公布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公开定价成本监审报告,让市民明明白白消费,否则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价格调整。

    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水价调整时,供水企业应将企业最近三年经营情况和成本数据等内容,通过本企业网站或当地政府网站进行公开。

    价格主管部门将在听证会举行前15天,在本部门网站上开辟专栏,向社会公开成本监审报告。报告应写明被监审企业的运营情况、财务状况、成本数据等有关情况及群众关心的问题。报告公开期间,主管部门将设立专门的电话和电子邮箱,处理及公开相关咨询和情况。定价部门做出定价决定时,应当充分考虑成本公开期间有关方面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并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定价决定和对有关方面主要意见的采纳情况以及理由。

    在成本公开工作中, 供水企业如果出现不按《办法》规定公开成本或出现弄虚作假等情况,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价格调整。

    该负责人认为,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有利于提高水价调整的科学性和透明度,既让老百姓清清楚楚地了解供水企业的成本状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又督促供水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和自我约束,主动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服务水平和质量。(见习记者 李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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