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王芳) 根据浙江省政府要求,经仙居县政府同意,该县非居民部分城市污水处理费从10月1日按新调整的标准执行。居民用水污水处理费仍按现行收取,通过调整城市污水处理费平均每立方米达0.80元。
此次污水处理费调整中,重污染企业由现行每立方米0.75元调整为1.25元;一般企业由现行每立方米0.60元调整为1.05元;非经营性用户由现行每立方米0.50元调整为0.90元;特种行业用户由现行每立方米0.65元调整为1.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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