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滕州市4月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4-07  来源:中国水星  浏览次数:380
    中国水星消息(信息员 邱丰华、夏令德) 根据山东省滕州市物价部门滕价发[2010]9号《关于调整城市供水价格的通知》精神,该市从4月1日起城市供水将执行新的水价标准。
  调整后的城市供水水价由原来的5类价格改为3类价格,具体包括:居民生活用水(含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生活用水(包括工业生产、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用水)价格和特种用水(包括洗车、洗浴、纯净水生产)价格。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2.30元(含基本水价1.20元、污水处理费0.70元、水资源费0.30元、用水附加0.10元);非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3.25元(含基本水价1.70元、污水处理费1.00元、水资源费0.45元、用水附加0.10元);特种用水综合水价为每立方米5.35元(含基本水价3.50元、污水处理费1.10元、水资源费0.65元、用水附加0.10元)。
  这次水价调整主要是基本水价的调整,这也是该市自来水基本水价自2004年以来的微部调整。此外,为保障城市困难群众生活不因供水价格调整而受到影响,我市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生活用水,将继续落实低保优惠政策,实行自来水调价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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