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前,各级发改委陆续发“禁令”,严禁密集上调资源性产品价格,哄抬物价。但“十一”刚过,不少城市开始“解令”,陆续调整水价并听证。
“水价调整令”密集出台
“十一”是一个界点。此前,各地调整水价愿望高涨,纷纷出台调整方案,但国庆前的多级“禁令”将各地调整步伐全部减停,“十一”刚过,不少城市已经“按捺不住”,开始调整水价并听证。
据了解,秦皇岛已于10月12日召开听证会,哈尔滨,上海青浦、松江、崇明三区和贵州铜仁等地将召开听证会,调整目前的水价;咸宁市、温州洞头等地将从下月起执行新的水价标准;江苏省或将在年底调整水价。
对于哈尔滨市将于11月中旬召开的水价听证,有关人士认为,目前哈市水价为每立方米2.6元,其综合水价在全国27个大城市中却位列第6,而人均可支配收入却在这27个城市中排名第17,二者并不相符。
多城市再现“卖水权”
作为今年水价调整中涌现的关注焦点——BOT模式(建设-经营-转让)和TOT(转让-经营-转让)模式正被一些省市复制。广东省肇庆市水务集团欲转让49%股权、佳木斯供水公司以TOT模式卖出特许经营权、海南16座污水处理厂出让打包运营权、深圳横岭污水处理厂(二期)项目以TOT方式出让经营权……
对于涌现的部分城市“卖水权”,国融大通董事总经理李智慧表示,新水改在即,单纯的卖水权有望被制止,所以一些城市加紧搭乘“卖水权”的末班车。“引进资本是好事,但要防止地方通过改革‘甩包袱’、‘一卖了之’、‘一推了之’等行为,所以在完善特许经营方面,要规范引进资本特别是外资的行为,补充完善特许经营制度,重点是国家安全审查、国民经济安全审查等审查制度,关键在于执行。”
高溢价将最终导致水价上涨
2002年以来,尤其是2007年间,外资水务巨头在中国掀起了并购狂潮。“地方政府、外商和招标咨询中介三方成就了高溢价和水价上涨。”知情人士透露,地方政府为了实现投资套现,答应招标咨询中介如能高溢价引进投资,可按溢价比例获得额外“奖励”。而为了丰厚的奖励,招标中介游说于外商和地方政府之间,外商通过添加附加条款溢价收购水权,政府获得溢价变现收入。而到一定时机,外商控制的水企就会按照相关条款提出“亏损要涨水价”的要求。
住建部城市水务专家组专家洪觉民表示,新的水改必须强调水务行业的公益性,政府要清楚行业定位,明确改革的方向和目的,供水行业不能市场化,只能引入市场机制,合理解决经营和定价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