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区供水价格与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从9月1日起将作调整,这意味着大部分居民以后平均每户每月将增加2元多的支出。不过,五类困难家庭用水价格不作调整。
据了解,市区现行供水价格自2006年7月1日起实行,分居民生活用水、非经营性用水、经营性用水和特种行业用水等四类,其中居民生活用水价格自2004年起一直未予调整。此外,现行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为0.5元/立方米,这一标准从2000年至今已经10年未变。
为保障城市供排水行业正常运营和健康发展,全面促进供排水安全保障体系建立,在充分吸收前一阶段水价调整听证会、座谈会意见的基础上,市发改委对市区供水价格和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的调整方案作了进一步优化完善,经市政府同意并报经省物价局批准后正式实施。
根据批复的调价方案,市区居民供水价格继续实行阶梯水价,具体为:居民生活用水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下,由1.60元/立方米上调至1.8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1~30立方米的部分,由2.40元/立方米上调至2.70元/立方米;每户每月用水量在31立方米以上的部分,由3.20元/立方米上调至3.60元/立方米。居民水价的执行范围为:居民、儿童福利院、敬老院以及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等用水。另外,非居民生活用水等价格也进行了相应调整,原供水价格2.10元/立方米的工商企业等经营性用水和2.30元/立方米的机关事业单位等非经营性用水合并调整为2.70元/立方米的非居民用水;特种用水供水价格由4.00元/立方米上调至5.50元/立方米。除供水价格外,市区居民生活污水处理费由0.50元/立方米调整为0.70元/立方米。
据悉,此次调价充分考虑了低收入家庭的生活状况,水价优抚对象进一步扩大,从原来的民政部门和总工会认定的低保户、困难职工家庭,扩面至低保户、低保边缘户、“三无”对象、五保户和困难职工家庭等五类职工家庭,对上述困难家庭的供水价格与污水处理费标准本次均不作调整。
与提交听证会的调价方案相比,本次居民供水价格上调额减至0.20元/立方米起,仅为听证方案的40%,而居民污水处理费上调额减至0.20元/立方米,仅为听证方案的67%。
水价上调后,对居民的生活影响有多大?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此次水价调整可谓慎之又慎,充分考虑了用户承受能力。有关调查统计显示,2009年市区“一户一表”居民每户每月平均用水量为6.18立方米,市区每户每月用水量在20立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占98.3%。水价调整后,预计平均每户居民每月增加支出2.47元,对居民生活总体水平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