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西安市)社会经济发展对水资源需求的增加,社会各界对水源保护工作的认识不断提高,极大地促进了黑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建立。
2005年8月1日《西安市黑河引水系统保护条例》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实施,2006年省政府出台《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2008年市政府下发《关于贯彻落实〈陕西省秦岭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的通知》,给黑河水源地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和政策保障。
据介绍,目前已经一律停止审批秦岭管辖区域内新建小水电站、矿产开发及各类污染水源的旅游项目;已批准在建的项目,由所在地政府负责调查、清理,把项目建设造成的破坏与后果降至最低;并对未批乱建、非法开采及破坏植被的,交由所在地政府依法从严处理。水库坝区和库区600米高程线以下实行围网封闭管理,防止水源一级保护区人为污染。
同时,积极制定上报黑河库区600米高程以下农民搬迁移民和经济补偿方案;市财政投资2.88亿元,对周至、户县37万亩黑河引水灌区续建配套工程进行建设,该项目目前进展顺利。
近年来,通过市财政多渠道投资60余万元,在一级保护区内,植树造林500余亩,计划三年内植树造林面积达到 1000余亩,使黑河库区周边植被覆盖率达到8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