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南方日报2008年12月9日报道:根据《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节水型社会建设将从生活用水、农业、工业三大领域推进。在2011—2020年期间,居民用水将完成分表到户。读罢此篇报道,笔者不禁想起了广东省在2001年就印发了〈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第八条指出:在2~3年内实现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抄表到户,为阶梯式计量水价改革创造条件。
一份文件定的时间为自2001年起的2-3年内实现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抄表到户,而另一份是在2011—2020年期间,居民用水将完成分表到户。
为何两份户表改造文件打架?城市供水企业该执行谁的文件?是不是政出多门使然?这也许有。因为〈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是广东省物价局制定的,而《广东省“十一五”节水型社会建设规划》是广东省水利厅制定的。但笔者认为,归根结底是〈广东省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实施办法〉定下的时间表2-3年内实现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抄表到户并不切实可行。
那么造成2-3年内实现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抄表到户时间表不切实可行的原因是什么呢?郑州市给出了答案。报载11月28日《东方今报》报道:因自来水公司资金告急,郑州户表改造8年后搁浅。其原因是自来水公司连年亏损,根本没有用于户表改造的资金。目前,郑州市还有30万户亟待改造,需资金3.627亿元。
可见,造成第一个时间表2-3年内实现居民生活用水直接抄表到户无法履行的根本原因是改造所需资金巨大,令企业和居民都无法承受,户表改造工程被迫搁浅。那么,在市场调节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法则,必须要有政府的行政手段干预才能实现。否则,无论什么部门制定的时间表都不可行。
可喜的是,政府的行政手段正在局部城市展开动作,为市民和供水企业带来福音。据2008.12.9的南方日报报道:汕头市高度重视涉农社区供水问题,今年形成了《关于加快推进中心城区‘城中村’和涉农社区供水直抄到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初步匡算的全部改造资金26093万元中,由市政府承担1亿元,相关区政府承担3000万元,两级政府投入资金共1。3亿元,占总投资的一半。社区居委会筹资6000万元,由社区向改造区域内受益的所有住户按照每户400元筹集。汕头市自来水总公司承担7093万元,作为管网改造专项资金列入企业固定资产成本,2010年调整全市自来水价格,在调整后的水价中逐步摊消。汕头市15万户人家将告别总表转供水,用水与中心城区居民“同城同价。”
笔者盼望:更多的政府行政手段在推行户表改造处于困局之际,该出手时,就出手,切实把户表改造工程打造成政府、企业、居民三方共赢的民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