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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出台节水新政:新建项目缺节水设施罚5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3-31  来源:淮安新闻网  浏览次数:656
  新华报业网讯 日前,淮安市出台《淮安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实施细则》。这标志着该市节水型社会制度化建设迈上了新台阶。
  细则要求,凡在淮安市行政区域内需要取用水的建设项目,应当制订节水措施方案,进行节水评估,配套建设节水设施。节水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其中节水措施方案应包括水源条件、水耗状况与对比分析、节水措施与节水效果、节水设施设计采用的节水工艺、技术特点、方案比较分析、标准和规范等内容。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进行节水设施的设计和施工,优先采用先进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禁止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或者淘汰的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产品。建设项目使用的用水设备和用水器具必须是国家认定的节水型产品,应配套安装内部用水计量仪表,一级水表安装率100%,二级水表安装率不低于90%,三级水表安装率不低于85%。
  细则规定,建设项目节水设施建成后,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由发展改革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非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向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组织专项验收,投资主管部门参加。建设项目的节水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由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整改,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万晶晶 徐晶晶 郭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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