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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企利润高 代表鸣不平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22  来源:南方网  作者:邓淋彦  浏览次数:304
    水价增幅能不能低点?水务集团净资产利润率为什么会是6%?昨日下午,备受关注的深圳调整市水务集团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在博园商午酒店举行。两位消费者代表有事退出由替补顶上,一位消费者代表未出席听证会。会上,听证代表与各部门展开正面交锋。市发改委副主任马裕滨在听证会结束后表示,水价的调整方案最终将在春节后公布。
    年净利润率17.5%?
    “17.5%的净利润率,能叫保本微利吗?”昨日,消费者代表李长龙首先发言,听证会方案中将净资产利润率定为6%,会直接导致水价上涨50%.他提醒现场的所有人注意,水务集团的净资产是接近31亿,而6%的净资产利润率就需要1.86亿利润额。按照2008年水务集团10.7亿的销售额来算,年净利润率就是17.5%.这就意味着,每交1块钱的水价有0.175元是净利润,“我觉得这个价钱太高了,要求太高了!”
    市发改委价格处对此解释为,《深圳经济特区城市供水用水条例》明确规定,供水企业的净资产利润率为6%~8%,这是有明确法律依据的。
    “我认为政府应该出面承担责任,民生问题政府应该给予解决。”市人大代表王玉梅认为,在2009年这样困难的时期,深圳财政收入仍然有880亿元,政府至少应该解决一部分民生问题。
    “单纯用涨价这种简单的方法弥补企业的利润,我觉得不利于企业的成长。”消费者代表贾剑波认为,听证会过后,如果水务集团管理不好的话,明年还要涨价,明年涨了后年也要涨。“应该建立在不断创新和研发,不断推出新产品,提供优质服务得到利润。”
    调整方案春节后出台
    “水价最终的方案可能在春节后出台”,市发改委副主任马裕滨表示,市发改委将认真研究听证代表的意见,在上报市政府之前继续研究。马裕滨表示,按照一般的观念,商业的盈利能力高于工业。因此,此前的工业水价2.25元/立方米,低于商业用水2.95元/立方米,而此次水价调整则实行两者同价。主要基于现在特区内的工业用水量占12%,而商业用水达到39%多,这也是为了平衡水价调整对各类用水类别的影响。
    而对于低保户每个月8立方米的免费水,马裕滨当场建议市水务集团建立专门的银行账户,以便发放到全市几千个低保户账户里。
    ■焦点交锋
    保障用水不涨或少涨?
    此次水价调整提供的四个听证方案,居民用水的涨幅都达到了32%以上,大部分听证代表都表达了“涨幅过大”的意见。“有人认为就涨那几毛没关系,但现在电价在涨、瓶装液化气也在涨,这些生活必需品连锁上涨的话,会影响家庭的生活质量,尤其是中低收入家庭。”消费者代表贾建波说。
    同意涨,但不能涨太多,居民保障性用水尽量不涨或少涨,这成为不少代表的一致意见。专家代表王丽说,在她回访的过程中,多数居民认为涨幅应该在15%-20%间,消费者代表李长龙则认为,22立方米以下目前水价为1.9元/立方米的用水涨幅不要超过0.3元。
    方案设计要兼顾各方利益
    针对大多数代表认为居民水价能否不涨或少涨的问题,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彭鸿林说,目前居民用水占到了深圳总用水的50%左右,如果居民水价不调,意味着涨价需要其他用户承担。“听证会上包括工商业用户也表达了自己的诉求,我们在设计方案时,也要兼顾各个利益群体,所以居民按照保本原则上涨一点,而工商业用户涨幅更大。”
    特种水价为何不调?
    在其他三类用水都集体涨价的情况下,唯有特种水维持不变,这也成为了听证会的一个焦点。“特种是什么概念?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你们说该不该涨?”刘杰指,特种水水价最高是北京,达到40元/方以上,“深圳比北京缺钱吗?这个应该上涨,我建议定到21块钱。”
    部分与会代表表示,在一些用水是作为营利目的的行业中,最应该使用价格杠杆促使商家节约用水,而不能将他们浪费用水的成本转接到将用水作为基本保障的普通居民身上,否则既不合理也不环保。
    特种水用量仅占0.86%
    市发改委价格处处长彭鸿林表示,特种水不涨价的原因在于,广东省物价局2008年曾出台文件,要求不断缩小各种分类水价之间的价差,原则上不能扩大这种价差,按照文件精神,价差不宜拉到更大。
    “而特种水用价过高也会有负面的问题,例如有些城市出现了特种水用户采取别的方式来规避高水价,专门运居民用水用于特种水行业,或出现特殊行业专门运工业用水卖给特种行业,赚取差价。”彭鸿林解释,综合考虑了这些因素,特种用水价格不做调整。
    对于一些代表“特种水应该承担一部分居民用水的涨幅”的建议,彭鸿林说,根据水务集团统计,目前特种用水占用水总量比重只有0.86%,即特种水价格提高1块钱,居民用水价格也只能下降1分钱。
    城中村水费居高不下
    城中村水费问题被过半与会代表提出,人大代表王玉梅、专家代表王丽都表示,在她们的回访过程中,都发现城中村的用户无法享受到22立方米以下的水价优惠,因为大部分的城中村租客都并非一户一表,而是一楼一表,“一个房东的房子是24户,22立方,一家租户平均不到1立方,肯定不够,有些居民用水的价格甚至赶上了特种水的价格,即6-7块那么多。”
    人居环境委的代表江杏辉的调查也显示,出租屋租户使用了很高的水价,有些达到了6元/立方米,有些是用超额水价,3.8元/立方米都有,原因有几方面,包括多层收费、房东将超额水价转嫁给租户或房东违规提价等原因。
    超额水费系楼层加建
    水务集团部长张景霞解释说,目前按照深圳市经济特区处理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相关规定,城中村每栋村民自建楼享受到8户用水指标,即176立方米,但事实上不少自建楼都有六七层,实际住户远远超过8户,因此肯定会有超额水价,“水务集团没有任何压低用水户用水指标的企图,超过基价部分的水费,并不是水务集团的收入,是需要上缴给财政专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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