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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释疑:正研究水价听证代表身份公开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0-01-05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282
  “榕水价听证‘隐身代表’遭质疑”追踪
   针对部分媒体有关哈尔滨市、济南市和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有关“问题”的报道,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价格司派出调查组进行核实。为此,记者4日专访了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了解调查情况。
  针对福州水价调整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是否符合程序、消费者参加人是否必须公开身份的问题,发展改革委价格司有关负责人说,2009年12月31日召开的福州水价听证会消费者参加人的产生程序符合2008年10月颁布的《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有关规定,是有效的。这位负责人说,消费者参加人可以自己选择是否公开身份。《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听证会举行15日前,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告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地点,定价听证方案要点,听证会参加人和听证人名单”,没有要求必须公开听证会参加人的身份。针对部分媒体要求公布听证会参加人身份的问题,我们正在研究程序性规定

  【新闻回放】
  福建省消委会称:听证代表产生程序违法 <
  对于网友们争议的听证会代表身份的问题,福州市物价局相关人士此前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听证代表产生的所有程序,均按照国家发改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不存在违法问题。
  但省消委会随后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们认为福州物价局此举程序不合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规定,“听证的代表中应当有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其他消费者组织和消费者的代表,其中消费者的代表应当不少于三分之一。消费者的代表由同级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按照公开、公正的原则推荐”。按照福建省法规规定,此次福州市水价调整听证会的消费者代表,应该由福州市消费者委员会来推荐,而目前的推荐过程并没有经过福州市一级的消委会组织,因此在程序上存在违法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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