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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提速水价改革 建立水资源的补偿机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8-04-22  来源:华夏时报  浏览次数:359

近日从国家发改委获悉,有望今年6月出台的《循环经济法》规定,国家对城市居民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将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

事实上,此前已经有部分城市开始试点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而且,更多的城市正在积极酝酿水价上调的具体方案。“从长期来看,水价上涨会将不同收入群体考虑在内。”清华大学环境系水业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傅涛说。

“累进加价收费通过增加边际消费价格的方式,提高对资源性产品过量消耗的成本,达到节约使用的目的。”傅涛认为,这已成为中国水业发展的趋势。

宁波率先试点累进加价收费

宁波是典型的试点实行累进加价收费的城市之一。

宁波虽是坐拥三江、东临大海的江南水乡,却是水资源短缺的城市之一。统计表明,在水资源上,宁波人均占有量是1260立方米,为浙江省平均的59%,全国平均的55%,节约用水势在必行。

所谓累进加价收费,就是用水量超过一定额度后,水价随之上浮。“超得越多,水价越高。”据李阳介绍,其核心的做法是“分户计量、分级计价、服务入户”。

2006年8月1日,浙江率先试点累进加价收费。据李阳介绍,通过召开水价听证会,宁波确定的居民水费基数为:一级17吨及以下,二级18-30吨,三级31吨以上,而对应的水价分别为2.10元、2.93元和3.75元。

要推行累进加价收费有一个前提,即必须采用“一户一表”。而宁波从2003年起就开始大规模地进行“一户一表”改造,目前用表户数已从3.5万增至51.4万。

宁波海曙区郎官社区蔡阳华主任表示,自累进加价收费推行以来,居民的节约用水意识越来越强。“全市每天同期相比节水2万吨左右。”17日,宁波市自来水总公司职员李阳告诉《华夏时报》记者,自从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后,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节水效果明显。

须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

日前,国家发改委环资司副司长周长益表示:“《循环经济法》有望今年6月出台。”该法一项重要的规定是,国家对城市居民用电、气、自来水等资源性产品,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制度。

“我们具体参与了阶梯水价的制度制定。”济邦咨询公司总经理张燎认为,作为水务的专业咨询公司,必须向政府提建议。但他同时也表示,具体的方案,还是得看政府的意思。

《循环经济法》出台后,对水价的提价行为将给予严格的界定。“水价越高收益越大,投资人对项目的报价也会相应提高。”张燎指出,考虑公众利益,居民并不希望水价过高。

事实上,实行累进加价收费后增加的水费收入如何分配,已成为很多地方的水司(地方自来水公司或水站)和政府财政之间博弈的焦点。业内人士表示,解决这一问题的最佳方法是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

但是,建立水资源补偿机制是一项系统工程,决非一朝一夕之功。而在这种机制没有建立之前,相关部门也应该对水源地有所表示,如从水价中提取水资源费作为经济补偿。

例如,为保障北京市民能喝上安全放心水,河北的农民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必须彻底改变这种以牺牲水源地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为代价来发展城市的行为。”傅涛直言。

“必须积极主动地架构水资源生态补偿机制。”4月1日,在清华大学举行的水务高峰论坛上,中国水务集团副总经理孙光天建议,利益相关方要充分博弈,广泛参与讨价还价,才能构建合理的水资源补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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