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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费元旦起调价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2-27  来源:江门日报  浏览次数:316
  经江门市政府十三届十三次常务会议批准,从2008年1月1日起,江门市区(含新会区)生活污水处理费将进行调整,居民生活用水0.70元/立方米,行政事业用水0.90元/立方米,工业用水0.70元/立方米,经营性用水1.25元/立方米,特种行业用水1.50元/立方米。在当前CPI上涨的情况下,江门市为何要出台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调整污水处理费对江门市环境建设有何重要意义?调价对工商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如何?为此,记者采访了有关部门。

  现行收费与成本差距偏大

  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要求,省政府规定了我省污水处理费征收最低标准指导价,珠三角地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低于0.80元/立方米。省里要求,要重点推进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污水处理配套管网的建设和改造,使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后一年内实际处理污水量不低于设计能力的60%,3年内不低于75%;同时,按照国家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生活污水处理率要超过80%。截至目前,江门市区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远未达到标准,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比较滞后。

  据江门市价格成本调查队对市区相关污水处理厂的成本预算数据,目前江门市区污水处理厂平均处理单位的总成本为1.15元/立方米,而现行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仅为0.709元/立方米,成本与收费之间的距离偏大。“由于长期缺乏资金,江门市区污水处理设施能力严重不足,江门市区目前的日平均售水量约40万吨,而现有的三家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仅为13万吨。”江门市市政局负责人直白地表示,“江门市的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不能满足现有污水处理厂的正常运营和发展建设的需要,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污水处理厂的建设积极性。”

  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建设

  “在建设污水处理项目上,向来都是政府出大头,企业和群众筹集小部分资金。”江门市环保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透露,2008年起,江门市区将陆续建设文昌沙水质净化厂二期、江海污水处理厂、新会东郊污水处理厂等项目,预计约需要投入资金4.79亿元,其中政府将投入2亿多元,也就是说,未来3年内还有2亿多元的资金缺口需要解决。

  既然我们的财政能力有限,处理生活污水、工业污水这些难题将如何解决?政府和越来越多的部门意识到,积极吸引社会资本投入污水处理,是取得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双赢”的一种可行的有效途径。江门市环保局负责人认为,合理的污水处理收费有利于促进全社会节约用水,也是推动污水处理厂建设产业化和市场化的必要前提。城镇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要考虑支付污水处理厂的运营成本和合理的投资回报,以鼓励、吸引各类所有制经济参与污水处理厂的投资和运营。

  对于所收污水处理费,财政、审计和监察等部门将加强对其使用的监管,实行污水处理费收支两条线,保证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入库。污水处理费只能专项用于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而尚未建成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所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可用于城镇污水处理工程项目的前期工作和相关配套项目的投入。

  对居民生活影响不大

  在当前CPI上涨的情况下,调价对工商企业和居民的影响如何?江门市物价局负责人接受采访时说,江门市选择在2008年1月1日调整市区污水处理费的标准,已经综合平衡了当前CPI上涨和市区污水处理现状之间的矛盾。

  在调价前,江门市物价局在市区范围内选取了近几个月用水量排前列的企业及居民用户每月平均数值进行预算,测算数据显示,本次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对市区企业和居民的影响相对较少。蓬江、江海、新会三区的工商业用水大户如江门市粉末冶金厂有限公司、东风电镀喷塑厂、荣信电路板有限公司、维达纸业(广东)有限公司、美达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调价后的污水处理费占生产总成本的增幅比例均在1%以内;蓬江区和江海区居民户按照去年平均用水量每户每月17立方米计算,调价后每户每月增加支出0.85元,年支出增加10.2元,新会区居民户按照去年平均用水量每户每月9.27立方米计算,调价后每月支出增加2.32元,年支出增加27.81元。

  此外,按照有关减免政策,自备有污水处理设施,经处理的污水达到国家排放标准,且直接排放,不使用市政排水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污水处理费;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企业、职业学校和教职员工生活用水),公立医疗机构、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等社会公共福利事业单位,城市公共消防用水,以及持有效的《江门市区低收入家庭证》的居民户等,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减免污水处理费的单位和个人,免征污水处理费。

  多数市民支持为环保“买单”

  针对污水处理费的调整,市民和学者反映如何?记者采访了多位市民和学者后得知,多数市民支持为环保“买单”。

  家住环市街道办事处的王女士认为,此次污水处理费上调幅度较小,在可以接受的合理范围内。多缴一些污水处理费,意味着为建设绿色家园多出一份力,城市居住环境好了,市民生活质量自然也就高了,这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五邑大学部分学者也表示,污水处理费的上调是正常的,是大势所趋,这将更加引起市民对城市居住环境的关注。管理学院的刘教授说,其实市民的生活污水对水源污染程度较大,这是不容忽视的城市问题。市民和企业都要对环境建设承担自己应尽的责任,现在每月多交一点污水处理费,其实是对我们居住的环境多一点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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