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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自来水四年内实行新国标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22  来源:苍梧晚报  浏览次数:460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关于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江苏省实施国家新颁布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指标期限,连云港市最迟于2011年12月31日实施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今年7月1日起,国家卫生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等部门联合制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正式开始推行。新标准的水质指标从原来的35项增加到106项,其中又被分为常规指标42项和非常规指标64项。新标准增加了71项,修订了8项。其中微生物指标由2项增加到6项,饮用水消毒剂指标从1项增加到4项,毒理指标由10项增加到21项,感官性状和一般化学指标由15项增加到了20项。

  据了解,42项常规指标是指能反映生活饮用水水质基本状况的水质指标,属水质检测有普遍意义的项目,与之前的35项水质检测指标相比,增加了耗氧量、铝、耐热大肠菌群、大肠埃希氏菌,以及消毒剂中包含的一氯氨、臭氧、二氧化氯在内的7项。目前,除了以上三种消毒剂并不在连云港市自来水公司使用范围内,其他各项指标连云港市已于7月1日起与全国同步开始检测。

  根据江苏省确定的13个市实施“新国标”时限,连云港市和徐州等苏北五市一起,最迟于2011年12月31日实施。连云港市正针对实际情况,开辟第二饮用水源,筹建备用水源,研究供水工艺改造和深度处理等前沿技术,为应对水源水质污染、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寻求新路,完善连云港市的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采取引进净水新工艺、配置新式设备等措施来提高连云港市城市供水安全系数,分步骤稳妥实施,以尽快达到标准的要求,保证在规定期限内让港城百姓喝上新的卫生标准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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