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越多水价越高是趋势
所谓阶梯式计量水价,是指将用水量分为不同的阶梯,在不同范围内执行不同的价格。用水量在基本定额之内,采用基准水价,超出部分加价收费。
扬州市水务部门一人士表示,这种“多用水多付费,少用水少付费”的阶梯式计价方式,体现了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利于市民养成良好的节水习惯,促使用户自觉地节约用水。
据透露,扬州市在几年前就酝酿推行阶梯式水价,但考虑到涉及面太大,最终没有实行,然而,从江苏和扬州市出台的政策以及全国整体形势看,阶梯式水价是大势所趋。
扬州市水资源紧缺
扬州地处长江与淮河的下游“丰水”地区,全市有近1/4的面积是水域,具有得天独厚的水资源优势,然而水多并不等于水资源丰富,扬州水资源人均占有量仅为48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占有量的1/4;扬州人均用水量却达970立方米,是全国人均用水量的两倍多,也高于江苏省人均用水量(695立方米),全市年用水量相当于两个洪泽湖的水量。
此外,扬州市还面临“水质性”缺水的难题。随着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人口的增长,工业化、城市化的持续发展,扬州供用水矛盾将日趋紧张。
国家规定水价分三级
1998年9月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将阶梯式计量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2002年4月,国家五部委联合颁发《关于进一步推进城市水价格改革工作的通知》,规定省辖市以上城市在2003年底前、其他城市在2005年底前对居民用水实行超定额、超计划用水累进加价办法。不同城市根据各自特点,实行季节性水价。回用水和自来水将实行不同价格,合理拉开差价。
多个城市已实行阶梯式水价
事实上,阶梯式水价体系已经在国内外众多城市推广。
以邻近的南京为例,2005年7月1日起,实行居民生活用水试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第一级为每户每月用水在20立方米以下(含20立方米),每立方米2.3元;第二级为每户每月用水超过20立方米且低于30立方米,超过20立方米的部分水价提至1.5倍,即3.45元;第三级为每户每月用水超过30立方米,超过部分水价提至2倍,即4.6元。
广州从2006年元旦起对居民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最低1.32元/立方米(月用水22立方米内),其次为1.98元/立方米(23至30立方米)、2.64元/立方米(30立方米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