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建立预防为主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
该《预案》适用于西安市主城区、郊区县和西咸新区城区,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的应对处置工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按照诱因、性质和机理,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四类。
《预案》明确了“人民至上、保障重点,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防为主、防控结合,资源整合、科学应对”的工作原则。在应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时,采取一切措施,降低、减轻事件对人民群众生活产生的影响,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建立预防为主的城市供水保障体系,加强监测分析,提高防范意识,及时排查并协调解决影响供水安全的风险和隐患。
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市政府设立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协调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对和处置工作。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后,市供水应急指挥部视情可组建现场指挥部,并确定现场指挥人员,负责事件现场应急处置的组织、指挥和协调工作。现场指挥部根据应急处置需要设置专业处置、供水保障、后勤保障、医疗救治、现场保卫、新闻舆情、事件调查、善后工作等工作组,各工作组在牵头单位的组织下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按照信息报送要求向现场指挥部反馈各项处置工作进展。同时,根据应急处置需要确定人选组建应急专家组,为处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提供技术支持。
加强监测预警
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预案》提出,市政府有关部门、各区县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水务集团、水源管理单位和供水企业,应依据管辖权限组织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辨识和分析,充分摸清和排查城市供水系统风险情况和隐患点,及时治理和整改可能诱发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各类问题和隐患;根据重点保障单位(区域)、特殊区域、人口密度的不同用水特点,以及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结合西安市日常城市用水高峰情况,确定频次提前检查排查,督促完善应急准备和保障措施。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风险信息的监测,并对可能导致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情况进行研判确认,逐级报送至市指挥部办公室。对重点时期、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用水保障区域的情况,应结合西安市日常城市用水高峰,加强信息监测和收集,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
《预案》明确多部门监测职责,设定量化预警条件,规范预警发布、行动及解除流程,建立闭环风险防控机制。
实行“首报、续报、终报”制度
按四级响应分级启动
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报告按照“首报、续报、终报”执行。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风险程度、造成的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结合西安市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实际情况,将西安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低到高划分为四级、三级、二级、一级4个级别。《预案》明确各响应等级启动条件、指挥权限及处置措施,确保快速有序应对。
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不同类别,在实施应急处置措施时应有所侧重:由自然灾害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侧重保证供水水量,同时注意保证供水水质;由事故灾难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侧重设施、设备和管网的抢修与替代;由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类,侧重水质污染物的处理,生产生活秩序的维持;由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类,侧重加强安全防卫措施,维护社会秩序稳定。
在应急保障方面,《预案》从通信、队伍、物资、资金、科技、应急供水、交通治安、医疗卫生等八个方面明确保障措施,为应急处置提供资源支撑。
市指挥部办公室每3年至少组织一次预案演练,达到检验预案、磨合机制、完善准备、锻炼队伍、科普宣教的目的。各水源管理单位、供水企业,每年开展1次城市供水应急演练,包括水源地污染、供水设施损毁、水源调度等内容。演练可通过桌面推演、实战演习等多种形式开展,解决操作性、针对性、协同配合等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