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6日,记者从衡水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作为人均水资源量仅148立方米的极度缺水城市,衡水通过两次修订《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治手段推动节水工作。当前,该市节水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据介绍,2021年3月,衡水在全省率先出台《条例》,实现节水从“行政推动”到“法治保障”的转变。为衔接国家、省最新政策,该市又于2021年11月、2025年7月对《条例》进行了两次修订,新增了水资源预算试点的创新性管理制度,强化了用水刚性约束,明确了对不同水源、不同用途的用水分别计量等内容。修订后的《条例》共八章五十三条,涵盖各行业领域的节水工作。
修订后的《条例》聚焦五大核心,系统规范了差异化水价机制,积极推行差别水价、超定额累进加价和阶梯水价相结合的水价调控机制;强化了节约用水的管理措施,实行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优先用地表水、限采地下水;界定了各行业的节水管理规定,分设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业节水、城镇节水专章,农业严禁新增灌溉机井、工业严控高耗水项目、城镇全面推广节水器具;推动雨水、再生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明确不按计划取水、未开展水平衡测试、浪费水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
为推动《条例》落实,该市出台《衡水市节约用水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衡水市建设项目节水设施“三同时”暂行管理办法》《衡水市节约用水奖励办法(试行)》等一系列节水配套制度,以“条例+制度”的“1+N”法规体系,让节水工作有章可依、有规可循。同时,该市统筹协调发改、农业农村、工信、城管等21个部门力量,制定了《衡水市全社会节水行动方案(2023-2025 年)》等规章制度,推动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节水格局,在全省率先实现市县两级节约用水工作协调机制全覆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