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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召开城市供水水质工作会议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06-08  来源:河北省建设信息中心  浏览次数:177
  最近,太湖蓝藻爆发致使无锡市发生饮用水危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问题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6月5日召开的河北省城市供水水质工作会议提出,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切实加强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省建设厅副厅长杜庆雨对河北省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总经济师夏洪普主持会议并作总结。

  会议指出,城市供水水质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健康,各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企业,要从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供水水质管理、保证城市用水安全的重要性,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作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的重要环节,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以保障城市供水水质为主线,切实加强城市供水生产各管理环节:加强水源地保护、合理确定水处理工艺、加强供水管网改造、强化二次供水设施管理。要加快水质检测能力建设、完善水质自检制度、建立水质督察制度、健全水质上报制度。要认真编制城市供水安全保障规划、建立城市供水安全技术保障体系、加快制定和完善城市供水重大事故应急预案,提高对突发水质事件的应对能力。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保障城市供水安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作为实施政府监管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创新管理体制,完善供水水质监测体系,认真落实城市供水水质安全保障职责。各供水企业要真正承担起供水水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把城市供水水质管理工作作为城市供水生产的关键环节,切实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学习,及时熟悉和掌握供水水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提高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保证城市供水质量和供水安全。

  会议提出,今明两年,各有关单位要集中做好以下三项工作:一是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廊坊、衡水、邢台三市年底前完成城市供水监测站建设和计量认证工作;已经完成建站的其他设区城市,要进一步抓紧完善相关制度措施,尽快发挥监测站的作用。二是从明年开始逐步建立水质督察制度,将水质安全控制关口前移,对供水全流程实施监管。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财政支持,继续加大对供水水质工作的投入,定期对所辖县级市和县城供水企业水质进行督察,定期向社会发布水质公告,让群众吃上明白水、放心水。三是多措并举,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和污染防治。针对近期我国其他省份出现的供水水源问题,举一反三,制定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提高应对突发水质事件的能力。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彻底排查水源保护区内的排污企业,同时严把项目审批关,从源头上杜绝水源地污染源的产生。

  据了解,《城市供水水质管理规定》(建设部156号令)对城市供水水质的监督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规定已于2007年5月1日起施行。国家新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将于今年7月1日执行,规定指标由原标准的35项增至106项。建设部制定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数据上报管理办法》,对规范城市供水水质数据报告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办法将于2007年8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文件精神的落实工作,会议邀请建设部城市水资源中心和上海市城市供水管理处的有关专家对三个文件进行了宣讲。会议还对2007年设区城市供水水质督察工作进行了部署。

  各设区市建设局、城管(公用)据主管局长、主管科(处)室负责同志,城市供水企业领导,各监测站站长;各扩权县(市)相关局主管局长、主管科室负责同志,城市供水企业领导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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