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
加强民用“三表”
(水表、电表、燃气表)
源头治理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闽侯县市场监管局组织开展
居民水电气计量与收费问题集中整治专项
依法查处水电气供能企业违法违规行为

为发挥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
现将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闽侯县四家供水企业
未按规定对使用的水表进行强制检定案
基本案情:
2025年8月-9月期间,闽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在对闽侯县乡镇、街道民用“三表”检定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发现闽侯县4家供水企业均存在安装使用的水表未依法申请强制检定的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冷水水表)“7.5检定周期”规定:“…对住宅生活用水表,如果实施‘首次强制检定,限期使用,到期轮换’的方式,则首次检定合格后第一个检定周期为6年(标称口径25mm及以下的水表)或4年(标称口径32mm至40mm的水表)… ”。涉案水表均为标称口径25mm以下的生活用水表,按规定应在首次强制检定周期6年期满后进行轮换,涉案供水企业对涉案水表未进行到期轮换,仍然继续使用,违反了水表强检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构成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的水表申请强制检定的违法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二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对四家供水企业使用未经强制检定水表的违法行为处理如下:1、责令当事人停止使用上述涉案水表;2、给予罚款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
通过上述四起案件的查处,一方面精准打击了“民用三表” 未依法申请强制检定合格的违法行为,倒逼企业严格履行强制检定义务,引导其诚信经营,确保为居民安装的水表计量准确,从源头保障居民用水权益。
另一方面,结合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根据“过罚相当” 原则,对其首次违法行为予以从轻处罚,既体现了执法温度,也彰显了法律严肃性。
尽管以上案件处罚金额不高,但充分凸显了市场监管部门在民用“三表” 整治工作中的主动作为 —— 不以处罚为最终目的,而是以问题为导向,通过强化计量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交易秩序,为供能公用企业敲响合规经营警钟,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强检计量器具第一责任人的法治意识。
通过个案查处形成示范效应,推动整个水电气行业规范履行强制检定义务,为民生消费筑起了“透明计量屏障”,让每一笔民生开支都经得起 “量值核验”,切实守护群众的 “钱袋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