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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权交易水量超4亿立方米 海河流域“两手发力”破解水资源供需矛盾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5-07-02  来源:中国水利报 2025年7月1日  浏览次数:16

       在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平台上,一笔水权交易日前成交并正式获得水权交易鉴证书。交易双方为地处海河流域的河北省邯郸市涉县与磁县。截至6月26日,海河流域通过全国水权交易平台累计开展水权交易8719起,总交易水量4.17亿立方米。

  从以水而定、量水而行的角度来看,海河流域是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的承载地,水资源利用效益和效率的提升对深入实施重大国家战略有着重要的水安全保障作用。

  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推进水权交易,不仅能通过市场机制实现水资源的再分配,更可通过市场手段最大化提升水资源的利用效益和效率。可以说,水权交易是构建海河流域“资源有价、使用有偿、节水增效”用水新生态的关键一环。

  明确用水权初始分配

  用水权初始分配是用水权交易制度建设最重要的前提。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印发《关于健全资源环境要素市场化配置体系的意见》,明确要完善用水权初始分配制度,明晰区域水权、取水权、灌溉用水户水权,为水权交易提供了政策依据。水利部于2024年相继出台了《用水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用水权交易技术导则(试行)》等一系列用水权交易技术文件,为水权交易实施提供了具体指南。

  事实上,水利部海河水利委员会在初始水权分配方面已走过20年的路程。

  20年前,海委便先后启动了滦河、卫河流域初始水权分配基础研究,但当时还仅停留在理论层面。经过近20年的探索实践,直到2023年,水利部印发海河流域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标志着海河流域跨省江河初始水权的基本明晰。方案明确了2030年海河流域各水资源二级区多年平均本地地表水可分配水量,进一步细化了各省级行政区滦河、蓟运河、潮白河、北运河、大清河(含拒马河)、滹沱河、清漳河、浊漳河和卫河等10条跨省河流多年平均本地地表水分配水量。

  2024年11月,海委启动了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当年12月,海委编制完成并向水利部报送了《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管控单元名录》,将海河流域划分为18个河流水系66个管控单元进行可用水量确定工作。

  “以漳河流域为例,曾经这里的水事秩序是海河流域管理的堵点。确权后,一方面明确了流域内干支流不同区域的可用水量,另一方面,如有节余的水量也能拿出来做交易,推动漳河流域水资源的高效利用。”海委水资源管理处处长赵春芬介绍,日前成交的水权交易就是继2024年海委推动漳河流域邯郸市生态水网管理中心与磁县跃峰渠灌区服务中心开展区域内水权交易后,达成的首例区域间水权交易。

  随着《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管控单元名录》的发布,海委于2025年4月向流域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印发了《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技术方案》,明确了海河流域可用水量确定工作的技术要求。

  发挥流域管理机构作用

  海河流域是全国水资源最短缺且衰减最剧烈的流域,同时经济社会发展迅速,水资源承载压力大。

  把水资源作为最大的刚性约束,海委强化流域机构指导作用,不断严格取水许可审批,落实水资源超载地区原则上不再审批新增灌溉用水量的要求,2024年以来累计核减水量3.68亿立方米,不予许可水量3.97亿立方米。

  同时为进一步落实水量分配方案要求,有效控制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水资源开发利用强度,2025年2月,海委印发《海委关于商请共享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批复取水许可情况的函》,对海河流域跨省河流批复取水许可情况进行摸底调查,从而为下一步严格取水许可审批工作提供数据支撑。

  2025年年初,海委指导承德市双滦区滦江供水有限公司和承德市滦阳供水有限公司通过中国水权交易所交易节余水量600万立方米。这是海河流域首例交易双方取水许可审批权限同时涉及流域机构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水权交易项目。

  2025年4月,海委指导汤阴县水利局将汤河水库灌区节约用水盘活的500万立方米用水权转让给瓦岗、五陵提灌站,既解决了广大群众的灌溉用水问题,同时又避免了超许可取水问题的出现,规范了取用水行为。

  “当前,海委正在积极推进跨省江河水量分配方案落实落地,加快推动流域内各省级行政区将不同水源可用水量细化落实到市、县级行政区,按照管控单元名录形成海河流域可用水量成果,完善流域初始水权分配体系。”海委副主任马涛说。

  下一步,海委将进一步梳理海河流域各河系已批复地表水取水许可情况,结合海河流域水量分配成果,判别河流水资源承载状况,指导各省严格控制已超载和临界超载河流的取水许可审批,并通过“用一减一”置换水量指标等方式批复新增取水许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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