瞒报谎报水质最高罚3万
据了解,《规定》要求,建设(城市供水)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城市供水水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城市供水单位、二次供水管理单位隐瞒、缓报、谎报水质突发事件或者水质信息的将处最高3万元罚款。
水质公告“迟到一个月”
《规定》当中还明确供水单位需按照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城市供水主管部门的要求公布有关水质信息;同时接受公众关于城市供水水质信息的查询。
据了解,目前广州市内各大小自来水公司管网水质已开始在广州市市政园林局网站上按月公布,但是不少市民纷纷表示一个月才公布一次,永远查到的都是“陈年旧账”,根本没有任何实际性的指导意义。热心市政事业的陈叔举了个例子,年前广州一农药厂发生火灾,废水大量流入珠江,该段时间内市民对自来水都十分关心,但是无论拨打供水热线还是上网咨询都没有找到任何答案。“非得要等到下一月,才让你看到数据,而且是一整个月的数据,看了也是白看啊!”陈叔坦言。
记者5月8日专门上广州市市政局网站查询水质情况,3月份的水质公告上网日期居然是4月20日,之前的公告也基本都是这个月才公布上一个月的情况,十分落后。
记者就此事咨询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和市政部门,得到的答复均表示都是按照有关规定公布的,也会考虑市民提出的意见,但暂时均没有调整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