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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南宁市八项举措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6-11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浏览次数:342
       为着力巩固拓展农村饮水安全成果,做好农村供水常态化排查和动态监测,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加快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到2024年底,农村自来水普及率提高至92.5%,规模化供水工程服务农村人口比例达47.5%以上,70%的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加大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力度,覆盖服务人口201.69万人以上;深入推进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强化水质保障;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运行管理水平。南宁市八项措施强化农村供水保障工作。

加快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

    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模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理)为重点,努力构建形成“体系布局完善、设施集约安全、管护规范专业、服务优质高效”的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格局,力争5月底前完成全市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

全力提升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

    依托大水源、建设大水厂、接入大管网,优先实施一批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在城市近郊区以及县城城关镇所在地的村庄,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延伸工程建设;在人口居住集中的乡镇和集聚提升类村庄,鼓励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联调联供,大力推动集中供水规模化发展,扩大覆盖范围。持续开展大石山区农村饮水安全提升工程攻坚行动,整体提升马山县、隆安县、上林县等大石山区水量、水质水平。到2024年底,全市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2.5%,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达到47.5%以上。

拓宽工程建设资金渠道

    坚持政府和市场“两手发力”。积极将符合条件的农村小型水源和供水工程项目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库,通过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有序安排实施。充分利用农村供水项目投融资优惠政策,通过银行贷款、引入社会资本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落实建设资金,同时鼓励符合条件的项目依法合规申报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

探索推进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

    鼓励各类供水企业通过控股或参股等方式,与市县合作组建农村供水公司,或以县城水厂为基础,建立县级专业化运维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工程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完善合理水价形成和水费收缴机制,推进农村供水标准化管理,2024年底,70%的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建立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名录动态调整机制,定期复核更新工程信息。继续完善广西农村供水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加快千吨万人供水工程实施水量、水质、水压等关键参数在线监测和自动化监控系统建设,提高农村供水信息化管理水平。

深入推进农村供水水质提升行动

    加强水源保护,加快推动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2024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要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指导健全农村供水水质检测和千吨万人水厂日检制度,做好农村供水水质检测监测,提升水质保障水平。

加强隐患排查巩固农村饮水安全成果

    压紧压实农村供水管理责任,全面开展农村供水状况排查,以脱贫地区、脱贫人口、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供水薄弱地区和供水问题易反复人群饮水状况为重点,抓好常态化动态监测,建立问题清单,确保问题动态清零。畅通群众反映通道,反映供水问题线索,及时组织办理和跟踪督促,确保办理成效。做好抗洪旱和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对防范极端天气保农村供水工作,健全完善农村供水应急预案,组建应急供水队伍,按规定配备送水车、发电机等应急供水设施设备,加强应急演练,探索建立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守住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加强农村供水工程维修养护

    积极争取筹措中央、自治区维修养护补助资金,整合涉农资金、供水单位水费提取等落实县级维修养护资金,加快维修养护项目实施,年内实施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201.69万人以上。

持续加强基层管水员队伍建设

    通过公益性岗位等完善农村供水管水员队伍,组织分级分层开展管水员技术培训,提升基层管水员的履职尽责能力和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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