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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水利厅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4-08  来源:黑龙江省水利厅  浏览次数:174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治水思路,全面落实2024年全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部署安排,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4年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的通知》(办农水〔2024〕30 号)要求,推进黑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各项工作,黑龙江省水利厅日前印发了《2024 年黑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全文如下。

2024年黑龙江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要点

2024年,全省农村水利水电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三届历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和在龙江视察期间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全国水利工作会议、全国农村水利水电工作会议和全省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真抓实干、久久为功。深刻认识农村饮水安全保障是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标志,坚持城乡统筹,加快推动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全面落实农田灌溉发展规划,深入实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大力推进灌区和涝区现代化建设改造;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统筹发展和安全,加快推进小水电转型升级绿色发展,夯实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快推动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

1.加快编制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以提高黑龙江省千人以上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为目标,以完善“3+1”标准化建设和管护模式(城乡供水一体化、集中供水规模化、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县域统一管理和专业化管护)为重点,结合黑龙江省农村供水实际,强化目标、定位、布局等顶层设计,力争6月底前完成全省农村供水高质量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并推动地方做好落实。

2.推动农村供水规模化水平较快提升。推动市、县谋划所辖行政区域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布局、发展定位,优先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千人以上集中供水规模化建设,逐步减少分散用水户规模,鼓励集中供水工程联网并网、联调联供。2024年底,力争全省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在97%左右,规模化供水工程覆盖农村人口比例提高3个百分点以上。

3.打造小型供水工程规范化建设和改造示范亮点。对无法纳入城乡供水一体化、规模化供水范围的区域,制定黑龙江省相关规范化建设和改造技术指导文件,完善小型供水工程管理和服务机制,打造一批小型供水工程示范亮点,大幅提高规范化比例,确保实现达标供水,保障农村人口饮水安全。

4.因地制宜推进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按照水利部的工作部署,结合黑龙江省实际,加快推进农村供水县域统一管理、统一运维、统一服务,研究制定符合省情的县域统管和专业化管护模式,指导各地开展县级专业化管护管理,优先推荐依托城市供水、水务供水等专业化公司或专业化机构,推行企业化经营、专业化管理。力争2025年前基本实现农村供水县域统管。健全水价机制,强化水费收缴,推进标准化管理,2024年底,70%的千吨万人农村供水工程实现标准化管理。

5.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按照水利部出台的政策文件、标准要求及赋分细则,各地要开展县域农村饮水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一批标准化示范县域,严格验收程序和监管要求,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6.深入实施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深入落实《黑龙江省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度)》,加强水源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动乡镇级农村供水工程水源地“划、立、治”工作。2024年底,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全部按要求配备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强化规模化农村供水工程水质自检、小型农村供水工程水质巡检,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水质抽检并加强监管。

7.巩固拓展农村供水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排查、动态监测农村供水工程运行和农村人口饮水状况。发挥各级监督举报电话作用,健全农村供水问题快速发现和响应机制,保持问题动态清零。强化农村供水维修养护资金台账管理,巩固维护好已建农村供水工程成果。做好抗洪旱和低温雨雪冰冻等自然灾害、应对防范极端天气保农村供水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物资储备,组建应急供水队伍,加强应急演练,探索建立平急两用的应急供水保障体系,兜牢农村饮水安全底线。

二、深入推动灌区现代化建设改造和涝区工程建设 

8.做好农田灌溉发展顶层设计。根据全国农田灌溉发展规划,修订完善和印发黑龙江省农田灌溉发展规划,充分做好与区域发展战略、水网建设、高标准农田建设等规划的衔接,进一步细化实化发展目标、区域布局、建设任务。重点推进勤得利灌区二期、青龙山灌区二期等三江平原灌区项目前期工作。储备一批条件较为成熟的大中型灌区建设与改造项目,为争取国家项目和资金支持提供有利条件。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有序推进规划项目落实落地。完善并及时更新大中型灌区一张图,推进1万亩以下灌区耕地灌溉面积上图。组织开展全省灌区管理办法制定工作,规范灌区建设和管理。

9.加快推进灌区现代化建设与验收。推进6处大型灌区续建配套和现代化改造,强化定期调度进展和督促指导,确保2024年底前投资完成90%以上。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国债资金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做好增发国债资金支持的22处大中型灌区项目监管。加强部门协作,统筹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与田间工程建设,优先将具备灌溉条件的耕地建成高标准农田。

10.强化农业节水供水管理。加强大中型灌区取水许可管理,落实用水总量控制、定额管理。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综合采取远程监测、设施设备实地量测水、“以电折水”等方式,推进用水计量配置到供用水交接合理断面。利用非灌溉供水季,做好灌排设施的巡查、检修、养护、清淤等维修养护工作。强化以水定地,围绕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合理用水需求,科学制定供用水计划,通过蓄引提调等措施,结合信息管理系统,优化灌溉用水调度配置,强化农业节水灌溉管理,坚决遏制“大水漫灌”,提高灌溉供水保障程度。开展省级节水型灌区建设,强化节水型灌区示范推动作用。

11.持续推进灌区和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进一步完善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省级标准化评价机制,加快推进灌区、灌排泵站标准化管理。公布一批大中型灌区、灌排泵站省级标准化管理名单,加大总结宣传力度,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深化灌区管理体制改革,落实“两费”,合理配备人员,强化技术技能培训,提升管理管护水平。

12.推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配合发展改革部门深入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2024年新增改革实施面积884万亩,提前1年完成黑龙江省全部改革任务。推进青龙山灌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现代化建设试点,建立“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水价机制,完成水价调整并执行,加大试点好做法、好经验的宣传示范作用。因地制宜将农业用水权细化分解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用水合作组织、农户等用水主体,积极探索水权交易有效方式。结合实际,制定不同政策供给制度,形成政府、企业、用水主体共同参与、各具特色的管护模式。

13.推进治涝工程建设。推进6处重点涝区治理,按照省委省政府对国债资金及中央预算内项目建设相关要求,强化定期调度进展和督促指导,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14.及时完成水毁修复工程建设。推进水毁农田灌排骨干设施建设,确保春灌前恢复灌区基本灌溉排水功能,满足春灌及灌溉期供水需求,年底前完成水毁农田灌排设施修复任务。

三、持续推动小水电绿色发展 

15.完成小水电站大坝安全提升专项行动。完成库容10万立方米以下的小水电站大坝安全评估,对鉴定(评估)为二类、三类坝的相关问题要立行立改,需采取工程措施的,要严格落实应急防范措施,加快实施大坝除险加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严从实抓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认真开展安全生产和安全度汛监督检查,组织开展风险隐患排查技术培训,强化安全生产普法教育,督促安全生产“三个责任人”履职尽责。持续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6.扎实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市、县两级要坚持实事求是、分类处置、依法依规、稳妥推进的原则,推进小水电分类整改工作,严格按照“一站一策”实施方案,抓实问题整改,组织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执行验收销号管理,按期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整改的小水电站,要强化监督检查,持续巩固分类整改成果。

17.督促小水电逐站落实生态流量。县级要督促电站完善生态流量泄放监测设施,规范监测监控行为,市级做好指导工作。小水电站要主动、及时对接省级小水电生态流量监管平台,水行政主管部门不定期开展在线随机抽查。强化市县考核评价,将小水电站生态流量监管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加强典型经验交流,完善生态流量泄放惩戒激励机制,推动逐站落实生态流量。

18.严格绿色小水电示范电站创建。加强示范创建宣传和培训,指导电站对标评价标准和创建要求,做好绿色改造提升。严格创建审核把关,对中央环保督察、生态警示片等在其他省份指出的问题,要引以为戒,重点关注生态流量泄放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际效果,要开展全覆盖现场核查。强化示范电站日常监管,严格期满延续复核,实施“有进有出”动态管理机制,宣传引导更多电站开展创建工作。

19.引导小水电绿色改造和现代化提升。要做好小水电绿色创建宣传和引导,鼓励小水电进行示范性智能化改造、集约化运营、物业化管理,有条件的地区可开展先行先试。

四、扎实开展农村水利水电信息化建设 

20.推动农村水利水电智慧化体系建设。进一步更新完善大中型灌区、农村供水、小水电站等基础信息。鼓励各地各单位将已建的系统与部、省相关系统互联互通,推动相关业务信息共享应用。

21.推进数字孪生农村供水工程建设。结合2024年度农村供水工程建设情况,率先推动具备条件的标准化县建立智慧供水应用平台,开展规模化供水工程数字孪生试点工作,打造数字孪生示范供水工程。

22.深化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按照“需求牵引、应用至上、数字赋能、提升能力”的总体要求,加快推进青龙山灌区、北关灌区、中心灌区3个数字孪生灌区先行先试建设,强化对数字孪生灌区跟踪指导,逐步提升智慧灌溉决策支持水平。新建和改造大中型灌区要开展数字化建设。

23.加强小水电信息化管理。推进小水电省级生态流量监管平台建设,开展小水电生态流量泄放在线抽查,实时监测电站生态流量泄放达标情况,强化结果应用,规范泄放和监测监控,推动逐站落实生态流量。

五、加强作风建设 

24.强化政治建设。巩固拓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牢牢把握蕴含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学习运用好“千万工程”经验,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推动全省农村水利水电高质量发展。

25.持续改进作风。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定不移纠“四风”、树新风,坚决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突出问题。深入调查研究,畅通省、市、县监督举报渠道,因地制宜、分类施策,以“扎扎实实、踏踏实实、求真务实”的作风解决好群众实际问题。深刻汲取各渠道反映问题的教训,举一反三,深入排查整治,建立长效机制,杜绝同类问题再次发生。严格落实工程建设质量终身责任制,加强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建设进度、安全、资金监管,确保建成民心工程、优质工程、廉洁工程。

六、强化支撑保障 

26.强化组织领导。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统筹谋划好本地区农水水电工作,指派专人或专属单位负责,认真梳理本行政区重点工作任务,定期调度推动,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27.践行“两手发力”。更好发挥各级政府投资的撬动作用,完善良性水价机制,积极探索建管一体化的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水利领域专业化市场主体,参与农村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和运行维护。

28.强化监督考核。制定农村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设与管理抽查检查工作计划,利用“四不两直”等方式,实地查看已建、在建农村水利水电项目建设管理情况,推动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发现问题整改有关情况,纳入到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内容。

29.夯实基础工作。加强队伍建设,优化人员力量配置,强化培养锻炼,提升基层农村水利水电管理能力。加强农村供水、灌区、小水电等基础数据复核与更新。持续做好农村水利水电行业管理信息分析应用、灌溉试验站网建设运行。依托农村供水、灌区一张图,强化水文、气象预报信息耦合应用,提升“四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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