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22年,被告人熊现红利用阿里地区行政公署办公室(法治办公室)督察处处长,阿里地区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党组书记、副校长,阿里地区水利局党组书记、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019.96万元人民币,数额特别巨大,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合议庭严格按照庭审程序要求,组织公诉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开展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并围绕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听取被告人的最后陈述。被告人熊现红当庭表示认罪、悔罪,自愿接受法律处罚,并陈述了自己如何无视政纪法纪,一步步跨越红线、突破底线,最终走向犯罪深渊的经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