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县市民李某介绍,通知上要求居民必须更换新水表,80元费用由居民、开发商和房屋产权单位3家出。但实际上居民进户后就找不到开发商和房屋产权单位了,只能自己出费用。在一栋居民楼前,记者看到了该县供排水公司张贴的通知:“小区住户:……由于你楼水表安装前没有通过质检部门的首次强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由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的XX品牌的水表,请到该县供排水公司营业大厅去交费……逾期将定时供水或停水处理。”通知落款是“该县供排水公司”。
11月11日,记者与哈尔滨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县供排水公司,该公司副经理张某称已卖出水表1000多块,但该公司并没有因居民拒购这种水表而采取停水措施。执法人员查账后发现,该公司某品牌水表进货近四千块,成本是58元,现已基本全部售出。卖水表的钱也没有上缴财政,已被该单位用于给工作人员开支。执法人员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强买强卖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经检支队责令该县供排水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