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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某县水司强迫居民购买新水表被查处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07-11-16  来源:新晚报  浏览次数:606
  近日,黑龙江省某县一些市民向记者反映,该县供排水公司在一些小区贴上通知称,小区水表不合格,居民必须重新购买XX牌的水表,并指定到供排水公司购买,不买就停水。11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执法人员来到该县对此进行了调查,并对该县供排水公司进行了处罚。

  该县市民李某介绍,通知上要求居民必须更换新水表,80元费用由居民、开发商和房屋产权单位3家出。但实际上居民进户后就找不到开发商和房屋产权单位了,只能自己出费用。在一栋居民楼前,记者看到了该县供排水公司张贴的通知:“小区住户:……由于你楼水表安装前没有通过质检部门的首次强检,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需要更换由技术监督局检定合格的XX品牌的水表,请到该县供排水公司营业大厅去交费……逾期将定时供水或停水处理。”通知落款是“该县供排水公司”。

  11月11日,记者与哈尔滨市工商局的执法人员来到该县供排水公司,该公司副经理张某称已卖出水表1000多块,但该公司并没有因居民拒购这种水表而采取停水措施。执法人员查账后发现,该公司某品牌水表进货近四千块,成本是58元,现已基本全部售出。卖水表的钱也没有上缴财政,已被该单位用于给工作人员开支。执法人员指出,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属于强买强卖行为。哈尔滨市工商局经检支队责令该县供排水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并对该公司的行为进行了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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