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价政策是我国水资源管理的有效手段,以往国家曾有规定,取水计费按每立方统计,但由于目前基层计量设施难以精确计算,按方收费难以实施,所以目前黄河水费征算方式为以黄河总排水量乘以水价,均摊入所灌溉亩数,即为每亩应缴纳水费;在这个计算方式中干渠、支渠渗漏等流失水量包含在内。
为规范沿黄地区引黄水费征收、使用和管理,建立科学合理的引黄水价定价机制,2007年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水利厅、山东省减轻农民负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曾作出一份关于我省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的通知。该通知第二条为:加强涉农价格公示,利用公示栏等多种形式向农民公示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最高限价,增加农业水价的透明度,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在该通知的附件中,明确规定了2008年山东各地市、县、区的引黄灌区农业用水终端水价的最高限价。其中,滨州市各县区最高限价不一。滨城区为8元/亩次;惠民县和博兴县为8.1元/亩次;邹平县8.3元/亩次;阳信县为8.6元/亩次;无棣县为8.9元/亩次;沾化县为10元/亩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