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王先生向记者展示的通知上,记者看到里面提及,社区现在用水紧张,如果发现有人用自来水洗衣服浇园,将罚款1000元。
王先生对这份通知提出了疑问,“用自来水洗衣服是正常的事,谁允许居委会罚款的?”提出质疑的不仅王先生一人,不少租户也反映,这条规定有点“霸道”。
14日上午,在东轸格庄社区,76岁的居民王老汉告诉记者,东轸格庄是村改居,与其他村子不同,从2000年起,村里就建了一间洗衣房,每天定时开放,村民都到洗衣房里洗衣。
“村里有规定,在自己家用自来水洗衣房浇菜园,被举报后罚款。”王老汉说,以前这是不成文的规定,村民遵守得很好。“村民吃自来水紧张,洗衣房是抽的地下水,这也是为节约用水。”
在居民的指引下,记者来到洗衣房,宽敞的房间两侧各有一排水龙头,可以同时容纳二三十人同时洗衣。
由于天下着小雨,并没有村民前来。在洗衣房的墙上,贴了一张通告,上面写到“本村洗衣房,禁止外村人员洗衣服,禁止外村人员刷车。违者罚款1000元。”通告落款为东轸村委。
“前两年,来我们村洗衣服的外村人特别多,一些人还被罚款了。”居民张女士说,听说今年村里提高了罚款,很多人不敢来了。记者采访几位居民,他们并没有对洗衣罚款的事提出异议,反而感觉这是维护村民的集体利益。
东轸格庄社区居委会负责人赵炳臣介绍,目前东轸格庄有居民1100多人,“我们村的自来水是从远处山上输送的,用水高峰期,居民吃水都无法满足,更别提洗衣服了。”赵炳臣说,为保证居民正常吃水,减少污水排放到街道上,居委会才想出罚款的办法。“规定不能用自来水洗衣服后,我们村的自来水用量减少了一半多,居民的用水成本大大降低了。”
“前两年很多外村人到我们村洗衣房洗衣服,我们以告诫为主,对个别人进行处罚,情节较轻的罚款50元,严重的罚款200元,但这基本没有奏效。”赵炳臣说,从今年元旦起,居委会就决定把罚款额度提高到1000元,以此震慑外来洗衣的村民。
这个规定从没执行过
“我们得知,不少外来租户不了解村规,因此在4日下发的明白纸上提到了罚款的规定,提醒租户节约用水。”赵炳臣说,实际上,今年年初居委会设立这个规定后,从来没有执行过。他说,以前居委会对居民的罚款都已经用于公共支出,并且进行了账目公开。
本意虽好但无权罚款
山东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马国良查看明白纸后说,居委会下发的明白纸没有盖任何单位的公章,不具备法律效力。此外,居委会规定“发现自来水洗衣服浇园罚款1000元”,这种做法不恰当。“居委会为倡导节约用水,本意是好的,但村规民约不是法律,没有强制力,按规定居委会不能对村民进行罚款。”马国良说,罚款的额度也必须依照法律确定,任何部门无权擅自确定罚款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马国良律师说,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而居委会或村委会是基层群众组织,在没有得到行政机关授权或委托的情况下,不能对居民或村民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