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近日从全国人大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了解到,水利部已连续多年将《饮用水水源地管理与保护条例》列入部内年度立法计划,积极开展条例的研究起草工作,全国人大代表在关于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或饮用水安全法议案中提出的诸如明确地方各级政府责任、建立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建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评估制度等具体意见和建议,针对性较强,将在相关立法中予以认真研究和考虑。
在去年3月举行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期间,储亚平、王毅等72位代表提出两件议案,建议制定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法或饮用水安全法。
议案提出,饮用水安全是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要民生问题,现在饮用水水源污染形势严峻,饮用水水源环境安全风险突出,而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强,远不能满足饮用水安全管理的需要,急需制定综合性法律,明确饮用水水源的保护责任,建立完善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的规划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管理评估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生态补偿机制、饮用水水源污染防治应急预警机制等各项制度措施。
水利部认为,虽然现行水相关法律法规中有了一些关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饮用水安全保障的规定,但是这些规定还不能满足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的需要,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立法,对饮用水水源地进行全面保护,切实保障饮用水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