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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力军:加强饮用水源监测信息公开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2-07-03  来源:中国环境报  浏览次数:233

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6月29日上午举行联组会议,对国务院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工作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在回应关于保障饮用水安全报告的专题询问时表示,环境保护部将积极推动饮用水水源环境监测信息公开,提高环评工作的透明度。

针对关于“能否增加城乡饮用水水源地关键指标监控情况的透明度?”“能否加大影响饮用水水源质量的环评工作的透明度?”的询问,张力军表示,环境保护部对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有明确的要求。在饮用水水源环境信息监控公开方面:一是监测发布饮用水水源水质信息。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工作纳入全国环境监测工作的要点,要求各级环保部门加强水质监测。

二是建立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机制。每年组织对全国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水源地的环境状况进行评估,结果通报给这个城市所在的省级人民政府。

三是公开饮用水水源的管理信息。公开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的环境保护规划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执行的情况和环境执法信息。

张力军说,现在信息公开不足的方面是全国城镇、县级市的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主要的原因是在这些城市的环境监测部门尚不具备对109项指标的监测能力。环境保护部近期将加大力度提升环境监测的能力。县级以上的城镇都要进一步加大监测力度。

对于能否加大影响饮用水水源质量的环评工作透明度的问题,张力军回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直将饮用水水源水质的保护作为重中之重。并且要求做到4个不批:一是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项目不批;二是在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不批;三是在二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排放污染物的项目不批;四是在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项目不批。

环境保护部针对涉及饮用水水源的建设项目信息公开还采取了3项措施:一是要求建设单位必须向受影响的饮用水水源所服务地区的居民发布信息公告;二是要求涉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项目,必须取得水源管理部门的同意,穿越水源保护区的石油、天然气管线等项目,必须取得省级人民政府的同意;三是在环评审批和“三同时”验收中,要事先公告受理信息、事中公示审查进展、事后公布审查结果,对公众参与执行不到位或公众满意度低的项目不予批复。

张力军说,下一步环境保护部将要求对饮用水水源质量影响较大的化工、石化、重金属等行业进一步加大环评信息的公开透明度,环评不仅仅要注重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的项目,对保护区外的石化项目、排放重金属企业的项目,也要提出对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的影响监控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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