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这是环境管理制度的重大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借鉴主要发达国家3P原则,从国情出发,丰富和发展了这一环境管理思想,最终在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中确立了“谁污染、谁治理”的环境政策。
“谁污染、谁治理”明确了排污者作为环境污染者治理环境的责任,使那些不顾环境容量,为追求局部或自身的利益而肆意污染和破坏环境,并把治理环境的责任推向社会的污染行为受到了强有力的经济约束,同时,也解决了污染治理的资金短缺问题。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建立和完善,原有的环保设施建设、运营和管理方式全由排污者承担的管理模式受到了越来越多的挑战。目前,企业已成为市场竞争主体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的独立法人,其追求以较小的投入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经济利益驱动下,很多企业想方设法地降低防治成本,无暇顾及外部效益,总是为单纯地追求经济效益而减少对环保的各种投入,难以从宏观和长远的角度建立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自我约束机制。同时,由于受自身规模、经济实力和技术水平等因素的制约,每个企业都来建设污染治理设施处理自身排放的污染物,实际上很难做到。即使建了污染治理设施也常处于半开半关状态,给监督管理增加了难度。另外,污染治理设施实行非专业化、非社会化管理,运行效率低下,结果导致一些地区污染治理设施因缺乏资金而无力兴建,即使有的地方建得起也无力运行,造成建得越多、包袱越重现象,严重影响污染治理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