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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即将实施 确取水总量控制

字体: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1-10-31  来源:新华网  作者:何欣荣、姚玉洁  浏览次数:230
  我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将于2011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水利部30日在上海举行座谈会,表示将借《条例》的贯彻实施,全面提高流域依法治水、管水的能力。
  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包括江苏省、浙江省和上海市的部分区域。2010年,太湖流域人均GDP是全国人均GDP的2倍多。人口密集、经济发达的特点,使得太湖流域在水资源保护方面承受着较大的压力。
  《条例》的一大亮点,就是细化实化了中央水利工作会议提出的“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条例》明确太湖及出入湖的“三河”实行取水总量控制、年度用水计划管理,并实施取用水实时监控。此外,《条例》还有效加强了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实行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
  江苏省水利厅副厅长陆桂华在座谈会上说,近年来地方政府高度重视治太问题,江苏累计打捞的蓝藻超过280万吨。为贯彻实施好《条例》,水利部门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要实现排污总量的控制,必须加强监测能力建设。目前,入太湖的河道有100多条,但水利部门实际监测的只有10来条,其余只能靠巡查。
  水利部副部长李国英表示,虽然近年我国出台过诸如《淮河污染治理条例》和《长江采砂管理条例》之类的法规,但这些法规只针对单条河流的单项领域。《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的颁布,在我国流域立法上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他指出,两省一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对太湖流域保障供水安全、防洪安全和水生态建设提出了挑战。目前,太湖流域每逢枯水年,用水矛盾突出。防洪能力尚不足50年一遇的标准。水生态退化较为严重,连续的地下水超采使得流域出现较大面积的地下水位降落漏斗区。
  “希望《条例》实施后,各地完善配套制度和加大执法力度。在落实《条例》的基础上,发挥先行示范作用,为全国的流域管理提供成功经验。”李国英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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