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住建局:“阶梯水价”是否会实施,将结合实际按法定程序进行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得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走访了泸州市住建局获悉,由于泸州市目前不具备实施“阶梯水价”的条件,故暂时无法实施。
昨日,记者就新修订的《条例》中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黄修华。
阶梯水价 暂不实施
随着《条例》的施行,今后,城市居民用水将推行“阶梯水价”,用得越多价格越高,但价格的具体情况,将由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情况具体制订。对于《条例》中提到的“阶梯水价”,黄修华说,提倡“阶梯水价”,初衷是鼓励节约用水。这样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对缺水城市来说更有必要,而就泸州而言,城市缺水压力不大。实施“阶梯水价”,需要进行户表改造,在计量到户的前提下进行,而目前我市不具备实施条件,也暂时不会施行“阶梯水价”。
对于“阶梯水价”是否会实施,黄修华表示,泸州市将进一步研究相应政策,住建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供水企业等展开调研,结合泸州实际情况来制定方案。如果要实施,也要待上报市政府后,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泸州市已施行新建住宅一户一表
“早在几年前,我市就已经在新建商品房和居民住宅中推行一户一表。”黄修华说,对于条例中要求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这一点,泸州市已经提前施行了。
关于水表总分表的改造问题,黄修华表示,目前泸州对这部分历史原因形成的总分表计量的用户,可以根据其自愿提出申请进行改造。而由于改造需要居民匹配资金,有的居民并不愿意改造。因此,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政策,逐步促进一户一表的改造。
建备用水源已纳入规划
按照《条例》规定,要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备用水源,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源地。对此,黄修华表示,双水源问题泸州市早已有所考虑,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同时,目前泸州市正在启动开展泸州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这一规划中也将对备用水源的问题有所体现,但建设上还有一段时间。
据黄修华介绍,泸州的取水水源来自长江,水质水源都有保障。而考虑到城市在突发意外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问题,泸州市在城市总规修编中规划了城市备用水源。在城市突发意外情况下,泸州市将把沱江作为一个应急备用水源地。
从今后城市的长远发展来看,泸州市将借向家坝引水工程实施的契机,把处于该引水工程末端的况场镇双河水库升级为中心水库,并把它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这一构想已经写入了泸州市城市水资源专项规划。
城市供水将向农村延伸
与全省的情况相同,目前,泸州市也存在城市、农村供水的差别,特别是城乡供水水质上差别很大。城乡居民在供水方面不能真正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
黄修华表示,在《条例》修订后,泸州市将充分发挥城市供水在水质、水量、水价方面的优势,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前提下,尽量向城区周边有条件的乡镇延伸,向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水源,推进城乡居民用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记者 许亚琴 实习生 李梅)
《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修订)》(以下简称《条例》)日前获得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于9月1日起施行。近日,记者走访了泸州市住建局获悉,由于泸州市目前不具备实施“阶梯水价”的条件,故暂时无法实施。
昨日,记者就新修订的《条例》中老百姓普遍关注的问题采访了市住建局总工程师黄修华。
阶梯水价 暂不实施
随着《条例》的施行,今后,城市居民用水将推行“阶梯水价”,用得越多价格越高,但价格的具体情况,将由各县级以上政府根据情况具体制订。对于《条例》中提到的“阶梯水价”,黄修华说,提倡“阶梯水价”,初衷是鼓励节约用水。这样的阶梯式计量水价,对缺水城市来说更有必要,而就泸州而言,城市缺水压力不大。实施“阶梯水价”,需要进行户表改造,在计量到户的前提下进行,而目前我市不具备实施条件,也暂时不会施行“阶梯水价”。
对于“阶梯水价”是否会实施,黄修华表示,泸州市将进一步研究相应政策,住建部门将会同物价部门、供水企业等展开调研,结合泸州实际情况来制定方案。如果要实施,也要待上报市政府后,按照法定程序来进行。
泸州市已施行新建住宅一户一表
“早在几年前,我市就已经在新建商品房和居民住宅中推行一户一表。”黄修华说,对于条例中要求建设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供水设施应当按照一户一表、水表出户,计量到户的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这一点,泸州市已经提前施行了。
关于水表总分表的改造问题,黄修华表示,目前泸州对这部分历史原因形成的总分表计量的用户,可以根据其自愿提出申请进行改造。而由于改造需要居民匹配资金,有的居民并不愿意改造。因此,住建部门将进一步研究政策,逐步促进一户一表的改造。
建备用水源已纳入规划
按照《条例》规定,要建立城市供水安全保障应急机制,建立备用水源,在有水源条件的地区应当建设两个及以上独立取水的饮用水源地。对此,黄修华表示,双水源问题泸州市早已有所考虑,并在城市总体规划修编时纳入。同时,目前泸州市正在启动开展泸州市城市供水专项规划的编制,这一规划中也将对备用水源的问题有所体现,但建设上还有一段时间。
据黄修华介绍,泸州的取水水源来自长江,水质水源都有保障。而考虑到城市在突发意外情况下的应急供水问题,泸州市在城市总规修编中规划了城市备用水源。在城市突发意外情况下,泸州市将把沱江作为一个应急备用水源地。
从今后城市的长远发展来看,泸州市将借向家坝引水工程实施的契机,把处于该引水工程末端的况场镇双河水库升级为中心水库,并把它作为城市应急备用水源,这一构想已经写入了泸州市城市水资源专项规划。
城市供水将向农村延伸
与全省的情况相同,目前,泸州市也存在城市、农村供水的差别,特别是城乡供水水质上差别很大。城乡居民在供水方面不能真正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影响了城乡统筹发展。
黄修华表示,在《条例》修订后,泸州市将充分发挥城市供水在水质、水量、水价方面的优势,在保障城市供水的前提下,尽量向城区周边有条件的乡镇延伸,向农村居民提供优质水源,推进城乡居民用水“同水源、同管网、同水质”,逐步实现城乡一体化供水。(记者 许亚琴 实习生 李梅)